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28 09:16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二、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具体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4.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5.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因情形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主动保障公民知情权。

四、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责任人,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