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65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
周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有效利用公房和直管公房的建议》的提
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有直管公房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计划经济时
代重要的住房保障形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为经济发展、社会
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居住需求多样化,国有直管公
房功能逐渐弱化,对其管理和维护一直延续上世纪做法,导致在
管理上带来隐患。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针对我县情况,报告如
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县房管处代管的直管公房分别位于县城区、弋江镇、许镇镇
境内,具体情况如下:
1.县城区:分别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由原房管局筹资建
设的“金陵购物中心”)。直管公房有 63 户,面积 5740.81 平方
米,其中住宅 25 户、面积 1127.1 平方米、租金合计 578.6 元/
月,营业 38 户、面积 4613.71 平方米、租金合计 38294.33 元/
月,因危旧房屋停止使用 5 户、面积 143.42 平方米,实际出租
面积 5597.39 平方米,租金合计 38872.93 元/月;金陵购物中心
自管公房 28 户,面积 4482.54 平方米,租金合计 93207.33 元/
月。
2.弋江镇:直管公房有 40 处、面积 4599.42 平方米,其中,
闲置 5 处、面积 1363.7 平方米,实际出租面积 3235.72 平方米,
租金合计 15102.67 元/月。
3.许镇镇(黄墓):直管公房有 41 处、面积 2595.43 平方
米,其中,空置 22 处、面积 1306.42 平方米,自修自住 19 处、
面积 1289.01 平方米。
2023 年度已征收 7 户,面积 314.89 平方米。
(二)经营及租户情况
1.县城区直管公房:分单位续租和个人续租。
(1)单位续租23户。(全部为经营性用房)
现单位仍使用有 1 户(城关医院);原企业改制的 1 户(民
政局利农厂);原企业未改制的 16 户(牙防所、籍山旅社、人民旅社、人民理发店、红旗商店、红旗商店 3.5 店、青松商店、花
圈组、百杂商店、城关百杂商店、农机知青店、照相馆、房管局
知青店、康乐食品厂、日杂果品公司、百杂东街);原企业转由个
人承租,并由个人与房管局签定租赁协议的 4 户(原华阳商店转
给朱超群、原五交化转给陶文红、原工业品公司转给徐良洲、原
通用机械厂转给陈家胜);公开招拍租 1 户(芜湖季豪电子商贸
有限公司)。
(2)个人续租40户可分为:
个人经营(含转租)12 户;“三权不变”(经营)3 户;用于
居住 25 户。
二、主要问题
(一)安全隐患多,管理难度大。
由县房管处代管直管公房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 60—70 年代
或者更早时间,部分建国前。直管公房普遍采用砖木、砖墙或预
制板式结构,构造简易,建筑标准低,抗震抗风能力差,房屋受
自然破坏和人为损坏现象严重。不同程度存在漏水、设施老化、
墙皮脱落、屋顶下陷、檩梁霉烂、钢筋暴露锈蚀等危、旧、破、
差的现象,维修费用逐年增加,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 C 级、D
级的危房日趋增多,安全隐患问题相当严峻,修缮任务较重。原
弋江房管所、许镇房管所撤销,导致对两个区域内的公房管理存
在鞭长莫及的问题。
弋江镇、许镇镇原派驻房管所因 2018 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撤销;许镇镇直管公房主要是在上世纪拆乡并镇后,人口外迁、
市场衰败以及房屋破旧等多种原因,整个市场消失。目前有人居
住使用的房屋,都是原先承租老人,无生活来源,无房居住,考
虑民生问题采取承租人自修自住。日常对两个镇区域内的公房采
取月巡查和承租人电话查询相结合的方式,遇到紧急情况,不能
做到及时应急处置是当前最大的问题。
(二)遗留问题多,政策执行难。
县房管处作为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一直以来延续合同、按
期收缴租金、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等基本职责,对承租人的管理、
拖欠租金管理难,导致欠租、转租乱象丛生;因历史原因形成的
直管公房问题,导致对原国有企业和个人承租约束管理手段短缺,
县城区目前执行的直管公房租金仍是 1996 年制定租金标准,市
场化调租难。
目前,原县办、镇办企业未改制 16 家,导致这部分企业“以
租抵养”,提租和交租难。
三、处置建议
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县房管处管理直管公房既不符合安全生
产属地管理原则,也不符合国有资产集中运营的要求。
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
直管公房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利用
程序,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率和集中运营
率。参照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做法,鉴于我县已成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公司,将县城规划区内直管公房全部移交鑫谷公司统一
实行企业化管理,将弋江、许镇镇区域内的的直管公房一次性移
交给属地政府统一规划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
非常感谢委员的关注和宝贵意见,后续工作中,我局将持续
强化直管公房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联 系 人:汪平
联系电话:18019501094
2024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