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6 08:30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项目名称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AHXSD-GC-2024003

标段名称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项目 

标段编号

AHXSD-GC-2024003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陵县龙门桥排涝站内

联系人及电话

马主任 0553-683202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鑫时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南陵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12室

联系人及电话

邓飞18755326695

招标方式

发包

开标时间

2024年0725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50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李炜

证书编号:建【造】11173400003876

          建【造】14233400013349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一级造价工程师

安装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

服务

1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阜阳机场扩建工程新建航站楼工程及新建高架桥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3.83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15日

2、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3.15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5月19日

3G329市区江北段和谐大道至牛屯河桥)一级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4.32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0月17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阜阳机场扩建工程新建航站楼工程及新建高架桥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3.83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15日

2、珩琅山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3.15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5月19日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建联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212500.00

项目负责人

姓名:胡挺

证书编号:建【造】11043400010565

          建【造】14203400001212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一级造价工程师

安装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

服务

15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湾沚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1.33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月12日;

2、繁昌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清单控制价审核业绩,招标控制价:1.05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4月10日;

3、芜湖东出入口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绩,审核价:1.09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15日;

4、庐江嘉玺公馆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3.48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月6日;

5、宠物用品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1.34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4月1日;

6、无为市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二期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2.41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6月27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湾沚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原水输水管道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1.33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1月12日;

2繁昌区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清单控制价审核业绩,招标控制价:1.05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4月10日;

3芜湖东出入口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绩,审核价:1.09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月15日;

4庐江嘉玺公馆工程,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3.48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月6日;

5宠物用品产业园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清单编制业绩,招标控制价:1.34亿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4月1日。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1个日历天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面形式递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应书面形式提交投诉,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