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登记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公示
(第四十一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取得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证》,其符合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公示(第四十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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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法人 代表 |
1 |
南陵和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南陵县籍山镇东山路和顺阳光城市55#B楼301室 |
汪金福 |
2 |
芜湖市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陵县许镇镇林友上宾府S1#楼 |
张玉海 |
3 |
南陵县育才信息服务部 |
南陵县许镇镇市兴路育才小区E1(1)幢107号 |
徐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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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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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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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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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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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