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换购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南陵县“换购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30日
南陵县“换购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换购住房”需求群体发放购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补贴对象:我县换购住房的居民。
(二)申请时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1.给予售出我县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卖旧买新)的购房人,或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售出原自有住房(以下简称买新卖旧)的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2.同一套房屋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总房价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为准,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补贴范围
(一)卖旧买新是指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先出售我县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簿登记日期为准),而后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县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二)买新卖旧是指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而后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售出原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簿登记日期为准),自有住房不含上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三)补贴对象需为自然人。
三、补贴规则
(一)卖旧买新申请人需在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签订后(买新卖旧申请人需在原自有住房产权转移登记后),向县住建局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需提供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
3.已出售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转移登记的相关凭证;
4.个人承诺书;
5.经办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县住建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后,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三)购房补贴审核于申请提交后30日内完成,审核结果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县住建局完成资金发放。
(四)其他
申请人所购房屋为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相应政策:
1.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
2.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不含国投公司市场化处置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
3.购房人于2024年9月1日(含)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再次在本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四、相关事项
(一)县住建局负责购房补贴的审核、资金兑付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保障工作;
(二)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自购房人申请退房之日起7日内,开发企业将退房材料报县住建局,并在30日内将享受的购房补贴款退回县住建局指定的账户;
(三)购房人如出现作弊违规套取补贴的行为,将取消其享受补贴的资格,退回已取得的购房补贴款,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购房人申请享受本政策的,不与县内农民购房、各类人才购房、企业安家购房和房票补贴等其他购房补贴政策重复叠加;
(五)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陵县“换购住房”住房置换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