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分行南陵县支行营业网点原址装修改造工程,于2024年9月25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4022340703001-SX-001)。因该项目建设规模发生变化,现建设单位申请原证作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六十九、七十条规定,我局同意撤回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6日止,公示结束后上述施工许可证自动作废,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人:王芸, 联系电话:0553-6823235。
特此公告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