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南陵经济开发区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于2024年10月18日办理了施工许可证(证号为340223****0101)。因该项目建设单位已做调整,现建设单位申请原证作废,重新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六十九、七十条规定,我局同意撤回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3日止,公示结束后上述施工许可证自动作废,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
联系人:王芸, 联系电话:0553-6823235。
特此公告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