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解读】《关于印发〈南陵县“换购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跟踪解读
一、公众咨询:咨询《关于印发<南陵县“换购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联字〔2024〕13号)中换购住房补贴的补贴标准?
政策解答: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换购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联字〔2024〕13号)文件,给予售出我县自有住房并购买我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卖旧买新)的购房人,或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售出原自有住房(以下简称买新卖旧)的购房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同一套房屋仅接受购房人其中一人的一次性申请,总房价以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际网签备案价格为准,单套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承办单位:南陵县住建局开发管理股
咨询电话:6825223
二、公众咨询:申请“换购住房”购房补贴的时间段有无要求?
政策解答:“换购住房”补贴分为“卖旧买新”和“买新卖旧”这两种情况:
“卖旧买新”是指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先出售我县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转移登记薄登记日期为准),而后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县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买新卖旧”是指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而后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售出原自有住房(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薄登记日期为准),自有住房不含上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
在完成以上操作后,申请人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时间段内向县住建局提交购房补贴申请。
承办单位:南陵县住建局开发管理股
咨询电话:6825223
三、公众咨询:有哪几种情形不享受“换购住房”购房补贴政策?
政策解答:以下三种情形不享受“换购住房”购房补贴政策:
1.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
2.购买拆迁安置商品房(不含国投公司市场化处置的商品住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政府限价回购房、定向销售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
3.购房人于2024年9月1日(含)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在购房补贴实施期限内申请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再次在本项目重新签订(变更)购房合同的。
承办单位:南陵县住建局开发管理股
咨询电话:682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