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30 16:1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孔佳 字体:【  

一、制定背景

目前,全交通运输系统共有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个执法门类由于执法门类众多、管理体制各异、队伍素质不一,存在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难以形成执法合力;因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就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交通运输执法体制的一场根本性变革。通过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可以着力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执法体制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际情况,于2019年4月3日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在以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基础上,形成《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送审稿)报市委、市政府审批,2019年7月12日,芜湖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芜市办〔2019〕17号)。

三、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和执法层级,全面提升我交通运输监管执法效能。

四、对象范围

交通运输系统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

五、重点内容

将市公路局承担的普通国省道的公路路政,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承担的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政、海事行政,市运管处承担的道路运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交通工程质量、造价监督管理和市辖四区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交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重新明确市本级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内容,完成各单位的组建及人、财、物划转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