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丁火林关于《南陵县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3 10:4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孔佳 字体:【  


一、《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丁火林:(一)总体要求。坚持公交公益属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质量考核”的原则,逐步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补贴城乡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城乡居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建立公交领域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公交设施,提升公交分担率和群众满意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服务体系,公交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补贴对象及范围有哪些?

丁火林:(一)补贴对象:我县从事城乡公交经营的公交企业。

        (二)补贴范围:按照公交线网方案提供公交服务的城乡公交线路。

三、补贴内容是什么?

丁火林:县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城乡公交经营企业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营运成本分析,统筹考虑公交发展现状、目标任务等因素,确定各项补贴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城乡公交补贴主要由成本规制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构成。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年度补贴总金额=成本规制补贴+绩效考核奖励-公交营业收入-当年实际收到的各级财政补贴。

    1.成本规制补贴:以实际营运里程和成本规制单价计算确定。

2.绩效考核奖励:包括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和运营管理考核奖励。

3.公交营业收入:包括投币收入、IC卡刷卡等公交运营收入,以及纳入补贴范围的公交车辆从事包车(校车)等业务产生的收入、公交广告收入、其他收入等。

4.各级财政补贴:包括各级财政给予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新能源客车运营等补贴收入。

(一)成本规制补贴:是指通过科学合理测算,确定公交运行综合成本及单公里公交运行成本规制金额,采取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模式,对公交企业服务成本实行定价覆盖。成本规制补贴按公交线路实际营运里程和成本规制单价计算确定。企业在运营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超出规制成本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成本规制单价原则上一定三年,如果构成单价的单项成本变动幅度较大,可对单项成本进行临时性调整。

计算公式为:成本规制补贴=成本规制单价×实际营运里程。

1.成本规制单价

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交通、审计部门对公交企业前三年相关数据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可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后,提出成本规制单价的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2.营运里程核算

1)计划营运里程:是指年前统筹考虑财政资金安排总量和城乡公交实际运营情况,明确每条线路的线路里程、车辆数、首末班时间、发车间隔及日发班次,并参照上年度完成的实际里程,核定当年各条线路计划完成的营运里程,当年计划营运里程总额为各条线路计划营运里程之和,主要用于运营管理考核、成本规制补贴资金总量安排和预拨。

2)实际营运里程:是指各条线路实际完成营运里程之和。单条线路实际完成营运里程=单条线路实际完成班次×线路里程。实际完成班次是指公交车辆按规定要求在线路起讫点间实际完成的运输服务班次,是通过动态监控技术手段,以车辆动态监控运行轨迹等作为班次完成依据,根据计算机系统生成的数据,结合公交企业报送的运营报表进行核定。审核和抽样调查若发现实际完成班次与公交企业填报不符的,应当根据审核或者抽样结果予以调整。

在实际营运中,因维修、保养、加油料、应急等实际情况而发生的附加里程可计入实际营运里程之中(控制在实际运营里程的2%以内)。

(二)绩效考核奖励:是指公交运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考核合格后,在维持公交企业财务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绩效奖励促进公交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公交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须达到一定标准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励。年度营业收入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交通、审计部门,综合上年度营业收入及近年来收入变化情况(财政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提出当年营业收入的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年度营业收入考核标准原则上一定三年,如果因特殊原因导致收入变动幅度较大,可进行临时性调整。

绩效考核奖励分为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和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按核定实际营运里程(不含附加里程)计算,标准为每公里0.15元;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按实际年营业收入(税前,不含非主营业务收入)6%计算。实得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综合考核分/100×(实际营运里程×0.15元/公里+实际年公交营业收入×6%)。考核按《南陵县城乡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四、补贴程序怎么走?

丁火林:

(一)申报时间:公交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申报年度补贴。

(二)申报要求

 公交企业提交年度补贴申请时须附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年度补贴申报材料须     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审核

县交通运输部门接到年度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开展初审工作,形成初审意见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可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对公交企业申报材料提供的有关营业收入、营运里程等进行评价审计,提出资金补贴审核意见报县审计部门审核,县审计部门审核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资金拨付

1.资金预拨:为保证公交企业正常运营,采取季度预拨和年度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自本办法实施第二年起,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按上年度补贴总额的25%预拨补贴款,剩余资金于次年确定年度补贴金额后进行清算。

2.拨付程序:补贴资金列入县交通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由县交通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至公交企业。

五、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丁火林:

(一)规范补贴程序各项基础工作。公交企业应当建立与财政补贴核算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补贴申报材料报表和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具体包括: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每月向县交通运管部门上报营运报表、月度经营情况报表;建立以营运报表、动态监控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运营统计系统平台,全面、详实记录每条线路运行车辆、里程、班次等数据;完整保存营运报表、动态监控数据等第一手统计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不能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联网联控动态监控数据或未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不能提供详实验证资料的,不予补贴。新辟和调整线路的走向、站点、时刻、班次、车辆数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擅自调整运行方案的线路里程不得计入补贴里程。

(二)加强部门监管。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营运里程、车辆、线路等城乡公共交通基础数据的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严格公交补贴资金使用督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及时核减补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效果。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奖励、编制政府补贴年度预算、公交客运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络、媒体平台等资源,及时发布公交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