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芜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局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科室、二级机构。
起报单位:本局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科室、二级机构
二、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并负责向县政府公开办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末将本年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南陵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应通过电子邮件和专人递送纸质文件方式报送。
四、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或未到报告期,则留空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