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企业环保网格化监管方案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推进环保举措全面落实,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芜湖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土〔2020〕81号)、《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危险废物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南环〔2021〕14号)等文件要求,通过对汽车维修企业实施网格化监管,助力我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按照“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企业环保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志进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火林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徐继国 党委委员、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丁 勇 党委委员
万 杨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姚大伦、王厚全、柏国雄、丁超、张家苗、
何云峰、王超。
领导小组联络员为柏国雄,负责对接、协调相关事宜。
三、网格化监管工作内容
(一)政策宣传。对管理范围内的维修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并发放告之单。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环保相关政策、维修产生废物的处理方法及流程、处罚措施等。
(二)摸清底数。摸清管理范围的维修企业家数(含备案和未备案),并对维修企业铅蓄电池及废机油产生数量、处置去向以及VOCs排放是否符合要求等信息进行登记。
(三)建立台账和信息系统。建立县域所有维修企业的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完善网格内维修企业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
(四)加强监管。对管理范围内的维修企业收集、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的贮存、转移去向等情况;对维修企业产生废物量进行核实;对是否与有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协议、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贮存场所是否具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标识标牌是否建立、台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VOCs排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维修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会同县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网格化体系建立
(一)一级网格:按区域进行划分。执法大队负责籍山镇、工山镇、三里镇、烟墩镇;服务中心负责许镇镇、弋江镇、家发镇、何湾镇。一级网格工作职责如下:
1.执法大队:负责牵头汽车维修企业环保工作;按网格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维修企业的宣传、摸底、台帐建立工作;按网格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维修企业的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网格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VOCs排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维修企业执法工作;其他临时性环保工作任务。
2.服务中心:按网格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维修企业的宣传、摸底工作;负责全县维修企业台账建立和更新工作;按网格分工负责管理范围内维修企业的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维修企业VOCs排放管理工作;其他临时性环保工作任务。
(二)二级网格:执法大队和服务中心分别将管理范围内每个维修企业的管理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到人。(二级网格报局领导小组联络员备案)
(三)工作流程:网格员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后,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处理记录;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应报本部门负责人研究解决。
相关事宜需内部协调的,由执法大队、服务中心直接对接;直接对接无法解决的,报局分管领导研究并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外部协调及业务指导,由联络员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执法大队和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维修企业网格化管理工作,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按职责分工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并保持整治工作常态化。
(二)强化问责。各相关单位按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工作安排和调度,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