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南陵县交通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2.严格按照《公路法》、《公路建设现场管理办法》等进行审查审核。3.重要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分管局领导 | ||||||
2 | 县级权限范围内公路超限运输审批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并联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进行审批,完善许可公示监督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当事人回访。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路政执法人员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交通局分管领导 | ||||||
3 | 涉路施工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厅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涉路施工和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完善许可公示监督制度。 3.对许可后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和当事人回访。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审核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拖延审核时间,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审核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 高 | 县交通局路政执法人员 | ||||||
送达环节: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 低 |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
4 |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严格按照并联审批程序并按照《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进行审批,完善许可公示监督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和当事人回访。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交通局路政执法人员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交通局分管所领导 | ||||||
5 | 道路运输经营资格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审查审核。 3.重要事项提交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运管所相关业务科室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6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审查审核。 3.重要事项提交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运管所相关业务科室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7 | 客、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审查审核。 3.重要事项提交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运管所相关业务科室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8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审查审核。3.重要事项提交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运管所培训管理科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审查审核。3.重要事项提交县运管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运管所机动车维修管理科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10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 | 低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公路所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11 | 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交通建设规划股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交通建设规划股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交通建设规划股执法人员 | |||||
12 | 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行驶和超限使用汽车渡船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 | 低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公路所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13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承运人涂改、伪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以及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公路所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公路所路政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公路所审核部门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公路所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14 | 未经许可、使用无效许可证件或超越许可事项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15 | 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以及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16 | 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17 | 擅自在公路周围特定范围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18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擅自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19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以及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0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1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2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3 | 违法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施工作业和违法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管道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公路所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4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以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治超站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治超站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治超执法人员 | |||||
25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6 | 擅自更新砍伐护路林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 路政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 路政执法人员 | |||||
审查决定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 审核分管领导 | |||||
执行风险: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路政执法人员 | |||||
27 | 经流动检查检测显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拒绝称重检测的处罚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 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 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治超站执法人员及立案审核审批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治超站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审核分管领导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治超执法人员 | ||||||
28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 ||||||
29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 4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0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1 | 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2 | 客运经营者未按规定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或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或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3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4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或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5 | 客运、货运、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6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和强行招揽货物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7 |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8 |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39 | 客运、货运经营者、放射性物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专用)车辆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0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客运、货运车辆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1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2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3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6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7 | 单位或个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8 |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着聘用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49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0 | 未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无故拒载乘客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1 | 客、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2 | 二级以上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配置、使用行李安全检查设备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3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因配载造成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4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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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5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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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6 | 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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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7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货运站许可证件擅自从事道路客运、货运站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货运站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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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8 | 道路客(货)运经营者、客(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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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59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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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0 |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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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1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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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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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3 | 接受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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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4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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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5 |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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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7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放射性物品专用车辆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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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8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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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69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或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或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按班车模式定点运营的,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0 | 客运站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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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1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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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2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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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3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或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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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4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超越许可的事项,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5 | 非法转让、出租、伪造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相关证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6 | 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相关许可证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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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7 | 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8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79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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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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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2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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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3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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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4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5 |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6 | 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7 | 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8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道路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89 | 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违规的处罚 | 4 |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 低 |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按信访规定进行办理。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 中 |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 城市客运稽查大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4.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5.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6.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 高 |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4.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 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 低 |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0 | 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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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1 | 货运经营者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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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2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出租汽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未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或者拒不配合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乘客对其投诉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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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3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显著位置放置服务质量监督卡、采取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强迫乘客乘车、未在出租汽车专用停车场依次排队候客,场外揽客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4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6、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7、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8、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9、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10、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1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1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1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1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1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5 | 违反《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处罚 | 3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16、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17、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18、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19、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0、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2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2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2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2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6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 2 | 立案风险: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 | 中 | 26、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27、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28、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29、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0、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31、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3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3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36、执行内部督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37、严格层级审批制度; 38、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39、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40、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调查风险: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 | 低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 | ||||||
决定风险:1、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 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3、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 4、法律法规运用错误 5、该集体讨论决定不上会, 少数人说了算。 | 高 | 城市客运稽查队、相关业务科室、处理中心经办人员、处理中心分管负责人 | ||||||
97 | 车辆通行费征收(政府收费还贷性公路) | 3 | 费用征收,收费人员未按照核定吨位和收费标准收费,收钱不给票据,收入未及时和全额上缴。 | 高 | 1.建立与完善收费现场实时监控与事后监督、审查制度。2.开展收费稽查,对收费和验票采用不兼容岗位分工。3.通行费收入采用直接上缴国库,并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 县交通局收费员及站点负责人 | ||
收费减免,未按照国家统一政策减免通行费,未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 | 高 | 收费员及站点负责人 | ||||||
收入解缴,通行费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指定账户。 | 中 | 管理单位负责人 | ||||||
98 | 扣留不批准或批准未按照指定行驶或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超限车辆 | 3 | 在审查立案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不予强制措施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低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定期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3.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交通局、治超站路政执法人员 | ||
在决定阶段,单位分管领导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予批准;对不应当批准强制措施的,予以批准。 | 高 | 县交通局负责人 | ||||||
依法处理后,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 中 |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99 | 强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的管线(道)、电缆等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县交通局负责人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县、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100 | 强制拆除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志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县、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县、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县交通局负责人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101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以及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 3 | 在审查立案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不予强制措施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低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定期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3.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县交通局、治超站执法人员 | ||
在决定阶段,单位分管领导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予批准;对不应当批准强制措施的,予以批准。 | 高 | 县交通局负责人 | ||||||
依法处理后,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违规收取费用。 | 中 | 县交通局、治超站执法人员 | ||||||
102 | 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 3 | 在审查立案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不予强制措施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低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定期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3.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在决定阶段,单位分管领导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予批准;对不应当批准强制措施的,予以批准。 | 高 | 县交通局负责人 | ||||||
依法处理后,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违规收取费用。 | 中 | 县交通局执法人员 | ||||||
103 | 强制卸载车辆超限运输的可解体物品 | 4 | 在立案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予立案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立案进行查处的。 | 中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2.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3.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开展错案责任追究活动,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进行集体讨论。4.定期开展当事人回访和案卷评查活动。 | 县交通局、治超站执法人员 | ||
在调查取证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规取证或者隐瞒事实,以及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 中 | 县交通局、治超站执法人员 | ||||||
在审查决定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审核人员违法违规提出审核意见,审批领导违法违规作出处罚决定,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未开展讨论。 | 高 | 县交通局负责人 | ||||||
在执行阶段,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未执行或未按照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未纠正违法行为。 | 低 | 县交通局、治超站执法人员 | ||||||
104 |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 3 | 立案风险,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不予强制措施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低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县运管所稽查大队、出租车管理科执法人员 | ||
决定风险,对应当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予批准;对不应当批准强制措施的,予以批准。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处理风险,对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违规收取费用。 | 中 | 县运管所稽查大队、出租车管理科执法人员 | ||||||
105 | 车辆超载强制卸货 | 5 | 立案风险,对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不予强制措施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 低 | 1.执行内部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4.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5.对案卷处理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 县运管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 | ||
决定风险,对应当批准行政强制措施的,不予批准;对不应当批准强制措施的,予以批准。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 | ||||||
处理风险,对应当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违规收取费用。 | 中 | 县运管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 | ||||||
审核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拖延审核时间,不符合行政确认条件的审核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 中 | 县公路管理分局承办处执法人员 | ||||||
决定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行政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确认。 | 中 | 县公路管理分局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 ||||||
106 | 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安全确认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监督。2.建立重大事务科室会议集体决策制度。3.经局集体研究批准。4.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审核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拖延审核时间,不符合行政确认条件的审核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通过。 | 中 | 县交通局承办处室业务岗 | ||||||
决定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行政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确认。 | 中 | 县交通局承办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 ||||||
107 | 客运站(场)站级验收结果的确认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企业申报材料由两人审核,互相监督。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08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许可勘验 | 1 | 在现场检查时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2005)进行现场核查和测试。 | 县运管所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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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的裁定 | 2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企业申报材料由两人审核,互相监督。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裁决环节:拖延裁决时间;有明显偏向一方有失公平的裁定。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10 | 交通行政规划 | 2 | 不遵循全县总体规划实施交通行政规划 | 低 | 严格按照全县总体规划开展交通行政规划工作 | 承办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 | ||
不按规定审核 | 低 | 严格按《公路法》进行审核 | 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111 | 道路运输车辆转籍、销户备案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现场核查由两人进行,互相监督。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核查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规定作出决定。 | 高 | 县运管处所科室负责人 | ||||||
112 | 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备案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 | 县运管处所科室负责人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2、现场核查由两人进行,互相监督。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核查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规定作出备案决定。 | 高 |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处所科室负责人 | |||||
113 | 道路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现场核查由两人进行,互相监督。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规定作出备案决定。 | 高 | 县运管处所科室负责人 | ||||||
114 | 出租车年检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企业申报材料由两人审核,互相监督。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统分时对考核单位可能存在人情分情况。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15 | 交通运输质量信誉考核评价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企业申报材料由两人审核,互相监督。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统分时对考核单位可能存在人情分情况。 | 高 | 县运管所分管领导及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16 | 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与质量纠纷的调解 | 2 | 1.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执法十项禁令》规范。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解。 |
局法制安全股 县运管所 维修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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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中 | 局法制安全股 县运管所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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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的设立 | 1 | 不按程序进行转报 | 低 | 严格按程序进行转报 | 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18 | 旅游客运行政许可审核转报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企业申报材料由两人审核,互相监督。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核查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规定作出审核决定。 | 高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19 | 跨市以上客运班线的许可复核、变更审核转报 | 3 | 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受理材料不齐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泄露企业信息。 | 低 | 1.严格执行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加强监督检查。2.企业申报材料由两人审核,互相监督。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时按规定办理。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审核岗 | ||
在现场核查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隐瞒事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通过,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未按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不告知理由和依据。 | 中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核查岗 | ||||||
在审定环节:压件不办,拖延审核时间;未对材料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不能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未按规定作出审核决定。 | 高 | 县运管所承办科室负责人 | ||||||
120 |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及审验 | 3 | 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执行《南陵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制度》,设立监督电话。 2.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进行审查审核。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在审查、审核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首席代表 | ||||||
利用审批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分管局领导 | ||||||
121 | 机动车驾驶培训分训点核查 | 3 | 1.在受理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符合条件的不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办理。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进行资料审核。 2.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省运管局《关于认真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皖运车【2014】31号)派专人进行负责实地勘察、验收。 3.重要事项提交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首席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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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负责实地勘测、验收过程中谋取私利。 | 中 | 县运管所 培训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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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职权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 高 | 县运管所 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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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在公路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设施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会同公路管理机构) | 3 | 在调查取证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按事实取证或者伪造事实。 | 低 | 1.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明确调查取证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取证设备使用制度。2.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设立行风监督员,定期进行当事人回访,定期开展事后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活动。 | 局规划建设股 | ||
在行政命令决定做出环节: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予以行政命令不予行政命令的;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命令的。 | 中 |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局领导 | ||||||
决定环节:利用职务之便,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行政许可,对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确认。 | 中 |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局领导 | ||||||
123 |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 3 | 拟定专家名单环节:专家不符合评审要求。 | 中 | 1.建立健全专家库2.严格执行评审会议程序 | 局规划建设股 | ||
评审环节:诱导与会人员发表诱导性意见。 | 中 |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局领导 | ||||||
形成评审意见环节:汇总意见与会议讨论结论不相符。 | 中 |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局领导 | ||||||
124 | 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 3 | 初审环节:审查不严。 | 中 | 1.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工作规定,按章办事2.重大事项提交局办公会,集体决定 | 局规划建设股 | ||
组织验收环节:干扰专家检查。 | 高 |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局领导 | ||||||
审批环节:把关不严。 | 高 | 局规划建设股负责人、局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