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南陵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文件指示,做好南陵县重型自卸货车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重点
重点整治县域内登记的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自卸货车,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具体包括:
(一)重型自卸货车生产改装企业生产、销售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二)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证照的相关企业改装车辆的行为;
(四)汽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
(五)机动车检验机构不按照规定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
(六)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遏制市场增量。加强重型自卸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车辆改装企业违法违规改装行为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不合规车辆的行为,坚决遏制生产源头增量。加强对申请注册登记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实车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坚决杜绝问题车辆进入市场。
(二)稳妥消化存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大吨小标”车型和技术参数。对发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在用车辆,按“老车”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给予近一个半月过渡期,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车辆年度审验不予通过。
(三)强化日常监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加大对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检验检测等企业机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改装、销售、使用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管控货物源头、工地源头,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巡查,不定期开展执法抽查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打击“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协同联动。县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之间要强化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问题车辆线索的,及时通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推动车型标准信息、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信息、称重检测信息等数据交换和共享,采取信息比对、定期会商等方法,精准识别问题车辆,提高预防和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等行为的监督管理效果。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月28日至2月28日)。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县域内汽车改装、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开展全方位摸底排查,查准摸清涉及“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重型自卸货车分布情况。汇总填写《重型自卸货车相关企业信息排查情况表》《重型自卸货车排查情况表》《生产、改装、销售重型自卸货车企业及车辆统计汇总表》,于2月28日前报送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在查准摸清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涉及企业和车辆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1日至4月10日)。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对照摸排阶段建立的问题清单和企业、车辆台账,明确问题企业、问题车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以及监管的职能部门,并督促自行整改。其中,对生产环节产生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问题车辆,由生产企业无条件召回并整改;对销售环节产生的非法改装问题车辆,未销售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自行整改,已销售的由销售企业采取回收、限期恢复等措施自行整改;对使用过程中由车辆所有人非法改装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拼装、改装车辆的“黑窝点”,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自行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及时销号。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4月11日至5月10日)。专项整治成员单位对自查自纠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企业、问题车辆,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监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开展整治。问题车辆整改完成后,相关部门给予机动车年度检验;仍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机动车年度检验;对据不配合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5月30日)。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逐一进行复查复核、对账销号。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拓展专项行动成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县依法整治重型自卸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二)强化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相关动态,防范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注重听取合理诉求,保护货车车主的合法权益,稳妥解决有关矛盾问题。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严格规范、公开公正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疏堵结合,及时化解专项行动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要强化专项行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调度推进,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及我省关于车辆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宣传非法改装车辆行为的危害性,及时公布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涉及非法改装的投诉举报,鼓励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提高专项行动效果。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报告沟通机制,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每月15日、28日前将本单位阶段工作情况报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5月11日、5月30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行动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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