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事项分表(2023年)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备注 |
221 | 行政裁决 | 客运站客运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决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2022年第33号令修订)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合法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发生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裁定。 |
1.审理环节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站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纠纷进行审理。 2.决定环节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裁定。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调解不成功应当给予行政裁决而不予裁决的; 2.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其他违法行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