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公示
一、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
三、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241300
网址:https://www.nlx.gov.cn/public/column/6605211?type=4&action=list
监督电话:6823673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553-1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