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昌春解读南陵县非现场执法动态检测

发布时间:2024-05-28 10:18信息来源: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阅读次数:编辑:孔佳 字体:【  

 

市民朋友们,你们好:

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以下简称“非现场执法”)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公路上设置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以下简称“动态检测监控设备”)对货运车辆采用不停车采集违法超限相关信息,经现场提示后未接受现场处理的,依法追究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执法模式

一、动态检测监控设备建设情况

2020年以来我县根据省、市治超办统一部署要求,先后升级改造(新建)云三路、南丫路、G205界山、G318烟墩、S457高岭、S460盛桥6处超限超载动态检测监控设备,基本实现县域内国省干线全覆盖。

二、动态检测监控设备现场采集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车脸、车身及车尾图像等车辆外观信息;

(二)检测时间、检测地点、车辆轴数、车货总质量、超限比例、车速等检测数据;

(三)车辆途经动态检测监控设备、超限信息发布设备的视频监控数据。

三、非现场执法程序主要包括。

检测预告、信息采集、现场提示、技术审核、处理告知、法制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后续管理等。

四、非现场执法适用法律依据。

立案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