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确保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及时排除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处置工作。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根据各相关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确保所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
(3)平时准备、科学应对、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平时做好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活动,同时适用于发生在南陵县境内的:
(1)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2)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公路交通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配公路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3)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县乡公路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的应急行动;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作用功能,需相关镇政府、部门迅速恢复、抢修、加固的应急行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与职责
2.11 领导机构
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局成立县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研究部署全县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及县公路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局相关股室、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县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12 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1)审定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县公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3)根据需要,会同发改委、安监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当突发事件由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根据县政府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起草、修订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局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3)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4)做好局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2.3 工作机构与职责
2.31 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公路畅通保障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小组、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小组、现场指挥小组。
2.32 公路畅通保障小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公路分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规划建设股股长、公路分中心分管副主任、县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主要职责:
(1)向局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应急处置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因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或地震、水毁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组织抢修。难以及时修复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援。
(3)保障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在公路上顺畅通行。
2.33 交通运输保障小组
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其他副大队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向局应急办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保障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所需的运力。
(3)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置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4)按照应急综合客货运输的要求,实现公路的综合优化快速运输,满足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的需要。
2.34 安全生产事故及突发事件小组由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局法制安全股负责人、县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安全股。
主要职责:
(1)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发生情况。
(2)建立应急体系,制定应急预案。
(3)及时了解、掌握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4)对行业和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日常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会同事件发生的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责任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由局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提供有关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以及应急行动的合理化建议。
2.5 现场指挥小组
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序、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副指挥长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小组,负责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 预防和监测预警
3.1 风险隐患排查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2 风险隐患监测
(1)县国土局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
(2)县水务局提供的有关河流、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
(3)县科委提供的对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分析的信息;
(4)县气象局提供的对天气进行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的信息;
(5)县卫生局提供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6)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
(7)县公安局监测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
(8)公众举报和反映的可能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交通应急机构负责监测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
3.31 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发生时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Ι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1)Ⅰ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主干线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周边省份;或急需省交通厅组织出面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援救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Ⅰ级预警。
(2)Ⅱ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交通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市以内,急需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防疫措施时,拟发出公路交通Ⅱ级预警。
(3)Ⅲ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县内,拟发出公路交通Ⅲ级预警。
(4)Ⅳ级预警
导致或可能导致公路交通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镇内,拟发出公路交通Ⅳ级预警。
3.3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事件(Ⅰ级)、严重事件(Ⅱ级)、较重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个等级。
特别严重事件(Ⅰ级):对符合本预案3.31款Ⅰ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指令,启动并实施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严重事件(Ⅱ级):对符合本预案3.31款Ⅱ级预警条件的公路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指令,启动并实施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较重事件(Ⅲ级):对符合本预案3.31款的公路交通Ⅲ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根据县政府指令,启动并实施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般事件(Ⅳ级):对符合本预案3.31款Ⅳ级预警条件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经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实施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 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
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结束的信息,向新闻媒体宣传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施:
4 处置措施
4.1 信息报告与发布
按照本预案预警级别的划分,各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部门监测到的可能引起公路交通事件的预警信息。
各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并经核实确认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突发事件,局应急办在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最迟不超过2小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发布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或根据县政府要求,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4.2 先期处置
(1)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请求拟采取的行动。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赴现场。
(3)指挥公路管理机构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指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抢救受伤人员。
4.3 启动应急响应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同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备案。针对特别重大及重大等事件,根据上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工作。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启动响应状态。
根据上级应急机构要求或局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道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等工作。
4.4 响应措施
(1)局启动应急预案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小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上报有关信息。
(2)当突发事件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理时,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小组,并派出工作组。
(3)指挥协调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
(4)根据需要组织调用跨县间的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根据需要,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解除应急状态。
4.5 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对交通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的变化,相应调整响应级别。
应急救援结束后,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善后处置
行业管理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理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5.2 调查评估
应急状态解除后,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尽快做出应急事件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5.3 恢复重建
应急状态解除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报告的灾后恢复和重建建议,组织安排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
(1)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成立1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2)公路运输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由县内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组成。
6.2 应急装备
县公路分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应采取社会租赁和购置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撒布机、汽车起重机、清雪车、平板拖车、运油车、发电机和大功率移动式水泵等。
6.3 应急物资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公路抢修、桥梁战备物资的储备工作。
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应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应急储备运力单位、运力数量、类型及人员数量要逐级报告备案。
6.4 应急资金
应急资金保障由局财务股负责,纳入局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5 应急通信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救助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保障设施,保持应急通讯和信息渠道畅通。
本应急预案启用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手机处于良好通讯状态,同时局应急办配备移动电源。
6.6 应急交通
局所有工作车辆优先用于应急工作,车辆不足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
6.7 技术保障
依托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应急技术研究体系和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7 日常管理与责任奖励
7.1 应急预案培训
局应急办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
7.2 应急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公路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3 应急演练
各保障组应当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并对在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改进,保证本预案有效实施与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7.4 责任与奖励
7.41 奖励
按照本预案积极参与应急处置行动,在执行过程中立功或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由局应急指挥部予以奖励。
7.42 责任追究
没有按照本预案要求履行应急义务,相互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8 附 则
8.1 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8.2 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修订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形势变化,以及本预案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