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经核查,南陵县内共有4辆营运货车在公安系统中为已注销或灭失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已注销或灭失的道路运输车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请相关业户(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动失效。如有异议,请联系南陵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0553-6823233、0553-6834442。
特此公告。
附件:南陵县行驶证注销营运证未注销车辆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南陵县行驶证注销营运证未注销车辆
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所有人 |
车辆是否注销登记(是/否) |
行驶证注销原因(报废、灭失、年审逾期等) |
1 |
皖B11775黄 |
南陵县拓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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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皖B45358黄 |
安徽省南陵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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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皖B24690黄 |
南陵县陶永富运输经营部 |
是 |
|
4 |
皖B44899黄 |
刘杏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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