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交通运输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23年7月27日
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推进城市公交一体化发展,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制村通客车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政府补贴机制,保持城市公交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发〔2018〕29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行“四好农村路”建设配套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交公益属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行业监管、质量考核”的原则,构建政府可负担、百姓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政府补贴城市公交服务新机制,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交通服务,提高居民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建立城市公交领域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公交设施,提升公交分担率和群众满意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服务体系,公交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补贴对象:我县从事城市(不包括城际公交)公交经营的企业
(二)补贴范围:按照公交线网方案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定制公交等线路及所有纳入成本规制核算收入所产生的运营里程。
三、补贴内容
县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根据城市公交经营企业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及运营成本分析,统筹考虑公交发展现状、目标任务等因素,确定各项补贴标准,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一)城市公交补贴:主要由成本规制补贴、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构成。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年度补贴总金额=成本规制补贴-公交营业收入-当年实际收到的各级财政补贴+绩效考核奖励。
1.成本规制补贴:以实际运营里程和成本规制单价计算,以及包含期间费用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总和。
2.绩效考核奖励:包括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和运营管理考核奖励。
3.公交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收入(按照公交线网方案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的现金收入、IC卡刷卡收入、移动支付收入)、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收入、定制公交收入、公交广告收入及所有纳入成本规制核算的收入等。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收入及所有纳入成本规制核算的收入等所发生的实际运营里程,单公里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成本规制单价金额。
4.各级财政补贴:包括各级财政给予的各类补贴。
(二)成本规制补贴:由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通过科学合理测算,确定成本规制单价及实际运营里程,采取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模式,对公交企业服务成本实行定价覆盖。成本规制补贴按城市公交实际运营里程和成本规制单价计算、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确定。企业在运营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超出规制成本的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成本规制单价依据前三年数据一年一定,滚动测算。若构成单价的单项成本变动幅度较大,可对单项成本进行临时性调整。
计算公式为:成本规制补贴=成本规制单价×实际运营里程+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1.成本规制单价:县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对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确认,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用于下一年财政安排、预拨及绩效考核。
2.运营里程核算
(1)计划运营里程:是指年前统筹考虑财政资金安排总量和城市公交实际运营情况,明确城市公交线路、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及定制公交等线路的运营方案,根据运营方案确定计划总里程。主要用于运营管理考核、成本规制补贴资金总量安排和预拨。
(2)实际运营里程:指按运营方案实际完成的运营里程。实际完成运营里程=实际完成班次×线路里程。通过动态监控技术手段,以车辆动态监控运行轨迹等作为班次完成依据,根据计算机系统生成的数据,结合公交企业报送的运营报表进行核定。审核和抽样调查若发现实际完成班次与公交企业填报不符的,应当根据审核或者抽样结果予以调整。在实际运营中,因维修、保养、加油、充电、应急等实际情况而发生的附加里程可计入实际运营里程之中(控制在实际运营里程的2%以内)。
(三)绩效考核奖励:是指公交运营企业年度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考核后,在维持公交企业财务收支平衡的基础上,通过绩效奖励促进公交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支持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公交企业年度主营业收入与核定基准值的比例支付(上限比例为100%),滚动取前三年会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80%作为核定基准值。
绩效考核奖励分为服务质量考核奖励和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服务质量考核奖励按核定实际运营里程(不含附加里程)计算,标准为每公里0.1元;运营管理考核奖励按实际主营业收入(税前,不含非主营业务收入)8%计算。实得绩效考核奖励=年度综合考核分/100×(实际运营里程×0.1元/公里+实际公交主营业收入×8%)×比值(实际主营业收入/核定基准值)。年度绩效考核奖励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考核奖励数的120%。具体考核按《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办法》执行。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时间:公交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向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申报年度补贴。
(二)申报要求:公交企业提交年度补贴申请时须附相关验证材料,并对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年度补贴申报材料须由企业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材料审核:县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接到年度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开展审核工作,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四)资金拨付
1.资金预拨:为保证公交企业正常运营,采取季度预拨和年度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自本方案实施起,每年前三季度,每季度按上年度补贴总额的25%预拨补贴款,剩余资金于次年确定年度补贴金额后进行清算,清算工作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2.拨付程序:补贴资金列入县交通部门年度部门预算,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至公交企业。
五、监督管理
(一)规范补贴程序各项基础工作。公交企业应当建立与财政补贴核算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和统计报表制度,确保补贴申报材料报表和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具体包括:
1.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所有纳入成本规制核算的收入等所发生的实际运营业务需提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报备;相关运营业务单公里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成本规制单价,相关运营业务收入不得低于成本规制补贴资金,如若低于成本规制补贴资金,所产生的实际运营里程不予补贴。
2.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每月5日前向县交通运输部门上报上月实际运营里程报表和本月计划运营里程报表,每月5日前向县财政部门上报上月经营情况报表;建立以运营报表、动态监控数据等为基础的线路运营统计系统平台,全面、详实记录实际运营车辆、里程、班次等数据;完整保存运营报表、动态监控数据等第一手统计资料(保存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对不能按照管理部门要求联网联控动态监控数据或未建立统计报表制度、不能提供详实验证资料的,不予补贴。新辟和调整线路的走向、站点、时刻、班次、车辆数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擅自调整运行方案的线路里程不得计入补贴里程。
(二)加强部门监管。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运营里程、车辆、线路等城市公共交通基础数据的监管;县财政部门要严格公交补贴资金使用督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职责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对发现挪用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的,及时核减补贴;对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确保政府补贴公交服务效果。县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绩效奖励考核办法》,牵头负责对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奖励、编制政府补贴年度预算、公交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络、媒体平台等资源,及时发布公交服务质量、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
本方案试行期限暂定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政策调整等因素,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共同及时修订。
原《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政办秘〔2018〕187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城乡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办秘〔2020〕5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