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17:25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精神,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法函〔2019〕702号)要求,现就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确定实施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对所辖县、区农业执法单位进行梳理,对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原用户账号(见附件1)提出增设和调整意见,及时报送《平台账号变更需求表》(见附件2),确保上下一盘棋、部门覆盖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19年7月18日前)
    二、统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局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2019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调整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3),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确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准确清晰。局法规科在局属有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芜湖市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省级统一抽查事项,统筹建立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法规科、科教科、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政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7月18日前)
    三、健全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完善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4)。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完善后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汇总形成《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法规科、科教科、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政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7月18日前)
    四、健全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结合机构调整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5)。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完善后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汇总形成《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法规科、科教科、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政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7月18日前)
    五、及时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局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省级层面的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制定本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6)。抽查工作计划要覆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市级统一抽查和县、区自行抽查比例,明确各批次抽查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局法规科在局属有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芜湖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抽查要求,及时制度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要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法规科、科教科、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政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7月18日前)
    六、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局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根据农业农村领域监管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见附件7),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局法规科在局属有关单位报送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汇总形成《芜湖市农业农村厅随机抽查指引》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法规科、科教科、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政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8月20日前)
    七、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承担法定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农违法行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行政处罚信息应当由处罚决定机关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责任单位: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法规科、科教科、农机局、农技中心、畜牧局、渔政中心、种子站、疫控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确定1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系人,并将需要报送的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按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厅法规科(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1005938164@qq.com)。
    联系人:潘正鹏;联系电话:3858221。

    附件:1.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名单
    2.平台账号变更需求表
    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4.检查对象名录库
    5.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表
    7.随机抽查工作指引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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