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 15:54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19〕416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南陵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南陵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2、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3、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签到簿
          5、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6、2019年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7、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服务情况一览表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2日
 
 
 
 
 
 
抄: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民生办。

 

南陵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19〕416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南陵县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结合南陵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聚焦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和乡村产业提升需求,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育体系、提高培育质量,着力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595人,其中生产经营型350人(种植大户200人,畜禽养殖大户50人,水产养殖大户100人);专业技能型50人;专业服务型195人(村级资产管理员100人,农机操作与维修人员50人、农村动物防疫员45人);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对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并经认定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培训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认定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率达到6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镇、各培训机构要将现代农业示范区、美丽乡村中心村、贫困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县财政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的标准奖补到培训机构。              
    二、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农民培训”)。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准备阶段(4月)
    召开相关工作会议,落实培训任务;根据任务,按规定遴选确定培训单位,制定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
    1、遴选确定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型主要培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含休闲农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专业技能型主要培训农业工人、农业雇员、小农户等;专业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资经销员、农村信息员、益农社信息员、休闲农业服务人员、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农村经纪人等。培训对象遴选条件: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初中以上文化,年龄要相对年轻些,一般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年龄可以放宽至60周岁以下。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要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培训对象遴选程序:个人申请,村委推荐,镇初审,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贫困户、小农户,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2017、2018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今年不再安排培训。
    2、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农民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为此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采取符合规范的方式遴选,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新型农民培训机构负责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1月上旬)
    采取渗入型互动式培训模式,按照“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行农学结合、农时结合的学习形式,包括理论培训、场景模拟、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互动交流、实训及生产实践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培训过程中注重“分阶段、重参与、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原则。
    (三)总结阶段(11月中旬前)
    按照相关培训管理办法进行总结,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开展绩效评价,进行项目验收和检查,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效进行跟踪考核,并根据培训效果建立对培训机构的奖惩激励机制。
    三、培训管理运行机制
    (一)制订培训方案,签订培训合同
    1、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负责编制全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为提高培训效果,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农时季节和农民对技术需求等,分时段培训,每段培训时间不超过3天;注重实践技能操作,理论课和实践课时间原则上按1:2安排;做到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传统培训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采取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相结合方式,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2、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县级分专业培训方案制订每个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做到“一班一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教学计划上报县农委审定确认后,签订培训合同。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分产业、分工种、分类型的培训方式。培训时要实施班级管理,配好班主任,建立班委会,引导学员加强相互交流和自我管理。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二)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农业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培训内容要符合我县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广泛征求参训人员的培训需求,鼓励采取参训人员“点单式”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职业素养、涉农政策法规、“三农”文化、农业生态环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农村金融、信息化手段应用(含农民手机应用技能)等内容。专业技能课要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有针对性的确定培训内容,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内容。
    (三)监督与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不定期和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重点检查办班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培训成效,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获得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增强执业就业能力。
    (四)总结验收
     1、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报县农委审定。对培训合格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转发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农科〔2015〕125号)要求,对照《南陵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政办〔2013〕6号)进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式样制发与管理。
    2、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重点做好培训台账、新型职业农民云上智农APP满意度评价、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型职业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由其具体管理。各承担培训机构要强化分类型、分产业、分工种实施培训,组织好学员等具体操作事宜。
    (二)推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的部署,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农业系列职称评定并轨制度;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在培训内容设置方面统筹兼顾,在组织鉴定方面提供指导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
    (三)管理保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制定县级具体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教学课程和聘用师资标准,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选编好教材,确保学员人手一套。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承担培训机构要根据设置的培训课程,精心编制教学计划,选好聘用好授课老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帐制。学员培训台帐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职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电商人才培训师资主要聘请省农产品商务培训讲师团成员,并根据需要扩大师资范围。做好对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要在土地流转、项目安排、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户培养等方面上予以倾斜,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充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四)质量保障。为提高培训质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会同各承担培训机构要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中,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一套激励机制,将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及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
    (五)资金保障。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3000元;培育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1100元。项目资金的具体拨付、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及《芜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市农〔2016〕372号)文件遵照执行。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审核70%用款计划,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70%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30%的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  
    (六)创新培育机制。推行“一点三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爱农业为职业道德线、以生产技能提升线、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线为三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等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
    (七)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及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报送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认定管理,建立农技人员跟踪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扶持力度,扎扎实实培育一支服务现代农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结合培训结果,按照《南陵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政办〔2013〕6号)及时认真的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并颁发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培训合格的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进行统计造册,鼓励其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奖励扶持政策,积极创新完善奖励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力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办领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机制,实行农技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将跟踪服务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有机结合,通过现场指导、网络信息平台远程指导等途径,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跟踪服务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为3年,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电商人才均为1年,其中电商人才的跟踪服务实行培训教师与县农技人员双联系。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和技术技能比赛。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总要求,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兴旺、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加快建立完善教育培养、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环节,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培育对象和初、中、高“三级贯通”证书等级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构建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相衔接机制,着力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发展南陵县现代生态农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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