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实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县农业农村局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农村工作的监督,更好地协调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根据县政府计划安排执行。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1.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关于农业农村工作运行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
3.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4.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1.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事项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的,由局机关统一组织新闻发布会外,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安排新闻发布会。
2.局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由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全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或根据所掌握的人民群众关注热点问题提供的事项主动申报,由局办公室汇总提出。所提出的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主题,须经分管负责人把关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3.按照县政府计划安排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全局性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局主要负责人批示进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1.设立新闻发言人。局新闻发言人应当由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人员担任,一般地由局分管负责人或指定专人担任。
2.局机关在确定新闻发言人的同时,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做好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和对外新闻发布联络工作。
五、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新闻发言人是本单位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本单位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宣传部通报本单位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4.在县委宣传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本单位采访的接待工作。
六、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并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2.通过书面形式印发新闻通稿。
3.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1.局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由局办公室负责。
2.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局主要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1.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