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县级自查验收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12-14 16:42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0〕340号)文件精神,按照《南陵县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农财〔2020〕31号)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同意,组成了自查验收组对2020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培训机构工作开展了县级自查验收。县级自查验收结论是:南陵县农业技术中心、南陵县渔业渔政管理中心、南陵县农机管理局、南陵县畜牧兽医局、芜湖科技工程学校均验收合格。现将以上县级自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信或电话向公示部门反映。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53-682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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