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做好我县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兑现工作,根据《南陵县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0〕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一)对食药用菌种植者的补助。我县境内种植香菇、灵芝食药用菌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对其购买县内制菌棒企业生产的菌棒(袋),按每棒(袋)0.8元给予补助。
(二)扶持畜禽圈舍改造和新建食药用菌种植大棚。对改造圈舍种植食药用菌的,以及新建食药用菌种植大棚面积达5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填报《南陵县2021年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工商注册登记证书、法人(农户)身份证、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卡)的复印件。
2. 新建或改造种植大棚验收面积由所在镇政府出具面积测绘图,并签字盖章,附大棚的照片。
3.食药用菌种植情况及照片,购买菌棒合同。
4.发票票据。对食药用菌种植者的补助,按购买金额提供进货单、付款凭证、发票;对新建或改造种植大棚的补助,按提供的实际支出发票金额不高于50%给予补助,最高按8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
5.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 申报要求
实行经营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各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汇总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对申报项目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验收
验收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分两批次进行。县农业农村局对各镇报送的申请材料,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并组织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有关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审核、验收结果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时间
1.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申报,各镇报送截止时间:第一批次为7月31日,第二批次为10月31日,逾期不受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 姚云
联系电话:17756555389,邮箱:1026578018@qq.com
附件:南陵县2021年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