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类
俞永刚等代表:
现将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住宅和闲置宅基地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是2021年省、市委一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为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我县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编制了《试点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创建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省级试点示范县项目,并于2021年6月获批。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推进农村闲置住宅和闲置宅基地有效盘活,建立健全全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信息数据库,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村、农产品加工仓储基地、田园综合体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信息台账。组建镇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调查摸底工作组,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各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的权属、面积、位置、流转意愿等基本情况,并逐一拍照登记造册,建立南陵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信息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交易平台。依托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建立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委托进行流转交易的,均在安徽长江农林交易所交易平台进行。同时,鼓励农民个人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入安徽农林产权交易所平台流转交易。对流出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实行免费。
(三)加强宣传推介。结合乡村休闲旅游、农民丰收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展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工作。
(四)加大资金扶持。一是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整合,在实施美丽乡村、土地综合整治、道路硬化、农村污水处理等涉农项目时,优先考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村的项目入驻,提升村庄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和村容村貌,补强村庄招商引资的条件优势。二是严格按照《关于促进南陵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实行奖补结合,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有效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积极性。三是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管理制度,规范盘活利用行为。简化宅基地盘活使用审批手续,允许实施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农户在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对原宅基地上的住宅进行翻建和改建;允许住宅承租的经营主体在征得原住宅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室内改造。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推进工作作为对各镇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督查通报机制,不定期对闲置宅基地资源的盘活利用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全县盘活利用工作又好又快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县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1年8月3日
联 系 人:俞波
联系电话:0553-681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