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制定了《南陵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 南陵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3.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4.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5.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签到簿
6.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7.2021年农技人员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8.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服务情况一览表
9.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2021年5月10日
抄: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县民生办。
附件1
南陵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有效地实施好南陵县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工作,结合南陵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示范带动引领广大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以服务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效能为关键,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署和省民生工作要求,根据乡村振兴各类型人才的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培训体系、改进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强化指导服务。
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300人,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150人(种植大户50人,畜禽养殖大户50人,设施农业50人),专业生产型5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率须达到95%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各镇、各培训机构要将现代农业示范区、美丽乡村中心村、脱贫村中符合新型职业农民遴选条件的,优先确定为培训对象。
(四)资金筹措和奖补标准。县财政将省以上补助资金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标准奖补到培训机构。
二、工作重点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主要分为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三类职业农民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路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有参训意愿,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
1.经营管理型主要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下同)带头人、创新创业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等。
2.专业生产型主要培训直接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技能服务型主要培训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
培训对象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镇逐级推荐,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对象当年不重复参加。2020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1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2021年同一层级同一专业的培训对象与2020年重复率不超过8%。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数字农业、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要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16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三、运行机制
(一)制订培训方案,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
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负责编制全县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县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后,并及时与确定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会同。
(二)扎实开展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县级分专业培训方案制订每个培训班的详细教学计划,做到“一班一计划”。教学计划主要反映教学目标、培训对象及人数、培训内容、培训日程(含具体课程设置、培训时间)、教材、教师、考核发证等方面的内容,教学计划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确认后开始培训。在教学过程中实施分产业、分工种、分类型的培训方式。培训时要实施班级管理,配好班主任,建立班委会,引导学员加强相互交流和自我管理。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等,每期培训班结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规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
(三)监督与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情况不定期和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重点检查办班情况、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培训成效,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要组织参训农民考试考核。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引导学员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以获得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增强执业就业能力。
(四)总结验收
1.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2.培训机构在完成培训任务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工作报告,重点做好培训台账、新型职业农民云上智农APP满意度评价、培训效果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资料收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待整改后再验收,直至合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新型职业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由其具体管理。各承担培训机构要强化分类型、分产业、分工种实施培训,组织好学员等具体操作事宜。
(二)完善基础条件。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加强精品教材建设,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管理保障。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制定教学课程和聘用师资标准,探索建立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与师资队伍动态管理机制。选编好教材,确保学员人手一套。确定培训目标和推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承担培训机构要根据设置的培训课程,精心编制教学计划,选好聘用好授课老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帐制。学员培训台帐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职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做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对获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的农民要在土地流转、项目安排、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户培养等方面上予以倾斜,充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充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产业发展、生产服务、营销促销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创业创新项目路演和技术技能比赛。
(四)质量保障。为提高培训质量,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农广校)会同各承担培训机构要在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训基地或农民田间学校中,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确保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的监督,建立一套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一套激励机制,将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及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将农民满意度和跟踪服务作为考核讲师团成员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
(五)资金保障。培育经营管理型培训的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3500元;培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的补助资金标准为人均1500元。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及《芜湖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补助资金管理细则》(市农〔2016〕372号)文件遵照执行。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建立资金预拨机制,县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培训任务和下拨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及时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预拨用款计划,由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考核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将余款拨付到培训机构。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收回预拨的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免费培训,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培训机构要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建立项目县项目资金审计制度,项目结束后,一律进行项目审计,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用出效。
(六)创新培育机制。各地要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推行“一点三线、全程分段”培训,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爱农业为职业道德线、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提升线为三条主线,分阶段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相结合,按照不少于一个产业周期全程进行培育。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精准扶贫结合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等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联合妇联探索开展妇女培训等。
(七)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通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要及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报送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2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
培训 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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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素养 |
专业 能力 |
能力 拓展 |
实习 实训 |
线上 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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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理人 |
省级 |
≥176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8 |
≥总学时的1/10 |
现代青年农场主 |
省级 |
≥176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1/3 |
|
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 |
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
农村创新创业者 |
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3 |
|
产业发展带头人 |
县级 |
≥128 |
20% |
60% |
20% |
≥总学时的1/5 |
|
专业生产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
技能服务型人员 |
县级 |
≥48 |
10% |
80% |
10% |
≥总学时的2/3 |
注:培训学时可按1天8学时折算。
附件3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遴选对象登记表
( 2021 年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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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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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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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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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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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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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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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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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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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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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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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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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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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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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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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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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表
培训机构: 调查人员: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班期: |
培训类型: |
培训起止日期: |
参加培训时间 |
累计培训时间 天,其中:理论课培训时间 天,实践课培训时间 天。 |
|
对授课教师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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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内容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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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训机构组织 管理和服务情况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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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签名: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由参训学员本人填写,其中对授课教师、培训内容、培训机构组织管理和服务情况等三个方面的评价在相应选项内打“√”。
附件5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签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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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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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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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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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培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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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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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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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员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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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人数: 培训教师签名: |
附件6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台账( 2021 年度)
__________县 培训班期: 培训机构(盖章):
培训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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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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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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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 |
家庭住址 |
固定电话 |
手机 |
培训时间 |
学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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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
注:1.“培训类型”栏,按照《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附件2)中的培训类型填写;
2.“培训专业(产业、岗位、工种)”栏,参照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有关分类填写。
附件7
跟踪联系服务新型职业农民登记表
( 年 月至 年 月)
__________县(市、区) 培训机构: 经办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职业农民 |
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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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培训类型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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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农技人员联系新型职业农民服务情况一览表
服务对象: 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
日期 |
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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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盖章): 农技指导员: 指导员联系电话:
备注:满意度指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由服务对象填写。
附件9
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展情况表( 月)
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 任务 |
完成培训人数(人) |
完成率(%) |
培训 |
培训 |
线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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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其中 |
专业 |
技能 |
其中 |
现代 |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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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 带头人 |
农村创新创业者 |
产业发展带头人 |
农产品电商人才 |
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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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用Excel格式上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率为培训合格人数占已完成培训人数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