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实施南陵县2023年中央预算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7 17:11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申报2023年中央预算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从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出发,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按照“整县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通过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膜回收利用工程和实施效果在线监测系统与设施建设,促进我县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及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二、项目资金及目标任务

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5000万元。

相关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求申报项目,须明确中央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金额和建设内容,建设内容须按照附表1“主要建设内容”所列项目填写。

(一)农田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实施内容:农田氮磷流失减排工程、病虫害绿色防控工程、农业废弃物田间贮存利用工程、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2.申报主体:以种植企业为主。

3.申报条件:(1)单个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鼓励企业自筹资金配套项目建设;(2)申报企业应为在本县内从事种植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治理面源污染的意愿。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2年,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种植设施栽培规模应在50亩以上。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

1.实施内容:畜禽养殖源头减排工程、畜禽粪污收贮运工程、畜禽粪污能源化利用工程,详见附表1。

2.申报主体:以畜禽养殖企业及有机肥生产企业为主。

3.申报条件:(1)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鼓励企业自筹资金配套项目建设;(2)申报企业应为本县内在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规模需达到育肥猪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0000只以上;蛋鸡年存栏20000只以上;(3)申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企业应为南陵县域内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且依法取得安徽省核发的肥料登记证,商品有机肥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有机肥生产记录;(4)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备案手续、养殖档案等。

(三)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

1.实施内容:池塘尾水治理工程,详见附表1。

2.申报主体:以水产养殖企业为主。

3.申报条件:(1)单个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鼓励企业自筹资金配套项目建设;(2)申报企业应为在本县内注册登记从事水产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2年,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池塘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水、电、路、沟渠等基础设备配套完善。生产档案资料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3)申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养殖证或承包合同,养殖档案。

(四)农作物秸秆利用工程

1.实施内容:秸秆收储运工程、秸秆还田沃土固碳工程、秸秆离田清洁利用工程,详见附表1。

2.申报主体: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为主。

3.申报条件:(1)单个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鼓励企业自筹资金配套项目建设;(2)申报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应为我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企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且有符合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或收储点建设要求的场地。同等条件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建设内容包含秸秆综合利用所需要的标准化钢结构防雨棚,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及辅助设施,少量管理用房等。秸秆收储中心选址应做到周边秸秆资源丰富,交通和水源便利;距高压线50米以外,确保存储安全。场区内设置防火警示标识;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防雷等安全设施;建有消防井或消防池,或借助周边河流保障消防用水。

(五)农膜回收利用工程

1.实施内容:农膜加收网点建设工程,废旧农膜利用工程,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2.申报主体:以各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膜回收利用企业为主。

3.申报条件:(1)农膜加收网点建设工程无投资规模要求。农膜回收利用企业要求单个项目投资规模50万元以上,鼓励企业自筹资金配套项目建设;(2)申报企业可为各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在本县内从事农膜回收利用的企业。

(六)农业面源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及时掌握信息、强化管理、评估本项目实施效果,对本流域进行上、中、下游分段在线监测,监测指标为水体流量、总氮、总磷等水质指标。实施效果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包括:总氮在线分析仪、总磷在线分析仪、流量在线分析仪、自动采样器、数据传输设备、监测房等。

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招标确定实施单位,无需申报。

二、项目申报和管理

(一)项目申报。由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受理。联系人:徐晨。联系电话:2378766,邮箱nlxczxcyfzjt@163.com 。

申报单位需报送纸质版项目文本资料一式三份(附相关附件材料、电子版文本),于2022年10月8日17:30前送达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县经济开发区紫云英人才产业园2楼),逾期不再受理。

(二)意向立项。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事业单位、机关业务股(室)业务人员以及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规范管理。项目申报资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项目批复后实施内容不得变更,若项目实施内容因申报企业责任未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绩效评价不达标,或在规定期限不能整改到位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申报的农业财政项目。

三、其它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及单位实际控制人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2022年9月23日

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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