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24号),我局草拟了《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在2022年10月2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南陵县籍山镇大港社区县农林科技大楼四楼,联系人:叶小雪,联系电话:0553-6815082;
2.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45819541@qq.com。
附件: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日
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主线,以“两强一增”行动为引领,以“小田并大田”改革为抓手,开展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延伸农业服务链条,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打造“南陵大米”品牌,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县域范围内遴选集中连片经营面积在300亩以上村承担示范推广任务,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开展以粮食植物生产的耕、种、防、收全程“大托管”服务。2023年全域推进“大托管”示范推广,农村土地确权面积10万亩以上的镇选择4个村以上、5-10万亩的镇选择3个村以上、5万亩以下的镇选择1-2个村开展示范推广,全县示范推广总面积10万亩;2024年底,全县“大托管”示范总面积15万亩;2025年底,全县力争“大托管”示范总面积20万亩。
三、基本要求
农业生产“大托管”是以“一引领、两委托、三服务”为基本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创新。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村合作社”)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开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等技术服务,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信贷和保险服务,政府提供农机购置、农业技术推广、农资采购、粮食收储等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和收入保险补贴服务。示范推广“大托管”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始终把农户利益放在首位,维护好农户合法权益,带领农户共同发展。
(二) 村集体统一组织。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由村合作社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
(三)托管主体实施规模经营。发挥托管主体“专”的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跟进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的优势,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合作,为托管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供应、生产指导、农机调度、银行贷款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五)保险机构提供托底保障。发挥保险机构“保”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支持方式,在落实粮食等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为“大托管”量身开发保险产品,对托管主体做到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四、实施环节
(一)确定实施“大托管”的村
1.村级申报。村合作社利用村级公开栏、广播等形式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召开座谈会摸排农民群众意愿,并与有意向的农户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托管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可在“村合作社+农户”、“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户”两种模式中,因地制宜选择一种。
2.镇级审核确定。按照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要求,结合村级领导班子战斗力、村合作社运营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农户意愿等因素,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县级指导备案。各镇将确定的“大托管”示范推广村制定的实施方案、镇批复、“大托管”农户台账、“大托管”经营(服务)合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遴选托管服务主体
4.推荐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依托政府网站,统一对外公布实施“大托管”的村、实施面积、实施期限、收益分配方式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大托管”生产服务工作。同时,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镇。
5.组织开展洽谈。镇政府在县级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引导村合作社与托管服务主体就“大托管”生产服务事项开展洽谈工作。
6.签订服务合同。采取“村合作社+农户”模式的,村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2)。采取“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农户”模式的,通过公开竞标方式,由村合作社与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签订《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3),建立生产服务关系。
(三)开展托管服务
7.制定种植方案。村合作社和托管服务主体科学制定种植方案,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应用,减少手工插秧和直播稻面积,做好农机购置、机插秧和订单生产等政策补贴的衔接,确定粮食种植品种、生产方式等,由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作业服务。
8.生产经营管理。托管生产采取“五统一”管理方式,即“统一采购种子肥料、统一耕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销售”。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专业化科学管理,打造优质高产粮食生产示范田。
9.对接生产贷款。村合作社或托管服务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
10.购买农业保险。村合作社或托管服务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购买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11.引入配套服务。村合作社或托管主体与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及镇“大托管”服务中心对接,引入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线上线下生产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跟进、有机融合。
(四) 进行收益分配
12.开展收益分配。农户、村合作社、托管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收益。
五、重点工作
加强资源整合与政策创新,重点从平台建设、金融支持、行业监管等方面加强工作推进,优化实施环境。
(一)搭建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作用,开展托管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发挥“大托管”信息服务功能。引导县乡村振兴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参与,拓展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搭建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信息等生产要素聚合起来,实现“大托管”服务“一网覆盖”、“一屏通办”。
(二)成立镇级“大托管”服务中心。各镇要成立“大托管”服务中心,探索“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托管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全程机械化服务。
(三)创新金融服务。在现有“劝耕贷”、“振农担”、“乡村振兴贷·强村贷”、“乡村振兴贷·农易贷”等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生产托管创新开发“大托管”金融产品,解决托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的保险品种,为“大托管”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质量监管。加强“大托管”制度建设,各镇统一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强化行业管理。
六、实施步骤
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准备(2022年9月至10月)。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对各镇、村党组织建设、农业生产条件、服务组织数量、农户积极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确定“大托管”示范镇村。指导示范镇村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大托管”的镇村,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
(二)示范推进(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示范村引入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协议,制定种植方案,有序开展农业生产。示范镇建立“大托管”服务中心,健全“大托管”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指导推进“大托管”工作。
(三)总结推广(2023年11月-2025年底)。扩大示范推广范围,总结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健全农业生产“大托管”长效机制,形成全县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托管”服务模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统筹指导、镇负责落实、村级具体实施的“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机制,成立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大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把“大托管”工作与“两强一增”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对山区村新增集中连片1000亩(含)以上、圩区村新增集中连片2000亩(含)以上及签订3年及以上委托合同,给予15元/亩的一次性奖励。积极整合其他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镇村实施高标准农田提升工程、“小田并大田”、小农水工程和宜机化改造,推动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加强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育秧工厂、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示范基础条件,强化对“大托管”示范镇村的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生产“大托管”目的意义、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业务培训,坚持边推广、边总结,深入挖掘、提炼“大托管”推广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 稳慎组织实施。做好基础工作,指导镇村开展农户意愿摸底,确定示范乡镇村。要引导村合作社与农户、服务组织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强化内容约束和可追溯管理。要发挥基层组织功能,做好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要强化民主监督,引导农户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服务监管和质量监督。要加强农业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提高服务主体应对风险能力。
(五)强化督导调度。将“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列入“两强一增”行动调度内容,建立健全督导调度机制。综合运用督导、督查等多种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及时进行通报,切实保障“大托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六)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大托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对核实、抽查合格的示范推广村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附件:1.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农户委托合同范本)
3.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合同范本)
附件1:
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石才良(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何 军(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潘为林(县委办副主任)
王万飚(县政府办副主任)
潘忠杰(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龚 敏(县发改委主任)
戴旱萍(县科技局局长)
王卫东(县财政局局长)
刘 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何 键(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艳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健(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晓丽(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王根东(人行南陵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何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颜慧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或职位变动的,由其继任者履行成员职责,不再另行行文。
附件2:
合同编号:
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
(农户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受托方,村合作社):
乙方(委托方,农户): 镇 村 组
户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土地委托给甲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特签订本合同。
一、面积及位置:乙方将位于南陵县 镇 村
村民小组的 亩土地经营权托管给甲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二、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亩保底收益:根据田块性质及往年收益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每亩土地保底收益为 元/亩*年(大写: ),保底收益按年收取,甲方向乙方支付时间是每年的 月 日,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入乙方“一卡通”账户。
四、二次分红:有、无。如有,除去保底收益费用、各项目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和保险、劳务等费用后的净盈利部分按照 : 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自愿有偿、集中连片、保底收益适中的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把土地托管给甲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乙方有权制止甲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行为;不得干涉甲方合法生产经营。
2.甲方按合同按时向乙方支付固定保底收益资金;托管到期后,如有二次分红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红。
3.甲方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有权对托管经营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土地平整、路渠修建、地边地脚利用等。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国家政策变化和政府征用土地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经营权或者干预甲方统一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或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其他违法违约依法依规处理。
八、其他事宜
1.各级财政对土地、农业生产补贴等资金,按补贴对象要求进行落实。
2.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执,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鉴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备案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需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鉴证),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甲方(村合作社签字盖章):
乙方(户主签字):
鉴证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合同编号:
南陵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
(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合同范本)
甲方(村合作社):
理事长: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土地委托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特签订本合同。
一、面积:甲方将本村农户托管的土地集中委托给乙方进行农业粮食生产统一经营全程服务托管服务面积: 亩。
二、位置:
三、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固定保底收益:根据田块性质及往年收益情况,经公开竞标确定,每亩土地保底收益为 元/亩*年(大写: ),保底收益按年收取,乙方向甲方支付保底收益款时间在 之前。甲方账户:
五、利益衔接:托管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亩*年管理服务费;实施农业生产大托管试点项目获取的收益,甲乙按 : 进行分红,经乙方账户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出具收据;农业生产性水电费和农作物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保底收益适中的原则,经过村“两委”议事程序,研究将农户委托给村合作社的土地以保底固定收益加分红的方式委托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2.协调解决乙方在“大托管”生产服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为乙方开展农业生产提供较好的外表环境;负责监督乙方依法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行为。
3.支持并参与农业农村等部门、镇组织的验收,保险公司核灾;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接甲方委托服务后,自主开展农业粮食生产;为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应主动购买农作物保险。
2.要运用先进的农业科技和装备开展统一生产经营;积极开展良种良法、机插秧、统防统治、合理配方施肥等农业技术推广与应用。
3.参与农业农村部门、镇、村组织的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每年每亩土地保底收益资金和管理服务费。
4.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田间生产记录档案,做好农药、肥料、农膜废弃物回收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国家政策变化和政府征用土地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托管土地经营权或者干预乙方统一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农业用途或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其他违法违约依法依规处理。
九、其他事宜
1.各级财政对土地、农业生产补贴等资金,按补贴对象要求进行落实。
2.托管期限满后,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受优先权。
3.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争执,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鉴证后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备案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合同(需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鉴证),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甲方(村合作社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