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14 11:40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云菇产业镇”建设,促进食药用菌产业链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217号)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我局组织起草《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初稿完成后,于2023年3月9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及风险评估会等,对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并修改完善。于2023年3月14日,分别通过易政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各镇、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对2023-2024年度香菇菌棒补助标准进行补充规定。

采取覆土方式种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按0.60元/棒(袋)、0.50元/棒(袋)的标准给予种植主体补助采取靠放方式种植的参照覆土方式补助标准执行。

(二)增加“茯苓基地建设补助”事项。

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新增面积10亩及以上的茯苓基地,给予种植主体8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香菇菌棒的验收方式进行补充规定。

在种植期间,因受气温、水情、旱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出现香菇菌棒坏死严重的,种植主体应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的意见,清点种植菌棒数量以及坏死菌棒数量种植主体未及时报告的坏死菌棒不予确认香菇菌棒补助数量范围内。

四、发文建议

《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