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发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云菇产业镇”建设,促进食药用菌产业链融合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对《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2〕17号)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我局组织起草《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初稿完成后,于2023年3月9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及风险评估会等,对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并修改完善。于2023年3月14日,分别通过易政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各镇、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对2023-2024年度香菇菌棒补助标准进行补充规定。
采取覆土方式种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按0.60元/棒(袋)、0.50元/棒(袋)的标准给予种植主体补助;采取靠放方式种植的,参照覆土方式补助标准执行。
(二)增加“茯苓基地建设补助”事项。
对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新增面积10亩及以上的茯苓基地,给予种植主体8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三)对香菇菌棒的验收方式进行补充规定。
在种植期间,因受气温、水情、旱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出现香菇菌棒坏死严重的,种植主体应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的意见,清点种植菌棒数量以及坏死菌棒数量。种植主体未及时报告的,坏死菌棒不予确认香菇菌棒补助数量范围内。
四、发文建议
《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