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推广“绿肥+水稻”高效种植模式,鼓励紫云英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促进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及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21号)精神,制定若干政策规定。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2月,我局组织起草《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初稿。初稿完成后,于2023年3月9日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论证会及风险评估会等,对征求意见稿开展讨论并修改完善。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易政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各镇、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安排。
紫云英产业发展政策奖补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补对象。
支持绿肥连片种植的奖补对象为在本县种植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的奖补对象为经县、市及以上评选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奖补类别及申报条件。
支持绿肥连片种植:对于集中连片种植紫云英面积50亩(含)-500亩的,验收合格后给予种植主体补助。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对经县、市及以上评选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具体投资额给予不同补助。
(四)申请材料及程序。
支持绿肥连片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主体向所在地镇政府报送申报文本等材料,镇政府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补助金额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申报企业按县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及时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申报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开展绩效评价,补助金额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五)附则。
同一项目享受财政奖补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50%,该政策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暂定两年。
四、发文建议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