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的补充规定》已经县第十八届 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的补充规定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印发的《南陵县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农财〔2022〕17号)关于“香菇菌棒补助,采取覆土方式种植的,2022年度按0.70元/棒(袋)的标准给予种植主体补助,以后年度的补助标准以当年政策为准”以及“本奖补办法执行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有关规定,现对奖补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香菇菌棒补助。采取覆土、靠放方式种植的,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按0.60元/棒(袋)、0.50元/棒(袋)的标准给予种植主体补助。
二、增加“茯苓基地建设补助”项目。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7号)精神,对林下种植相对集中连片新增面积10亩及以上的茯苓基地,给予种植主体8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单个种植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6万元。
三、在种植期间,因受气温、水情、旱情等不可抗因素影响,出现香菇菌棒坏死严重的,种植主体应及时向所在地镇政府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镇政府的意见,清点种植菌棒数量、以及坏死菌棒数量,据实奖补。种植主体未及时报告的,坏死菌棒不予确认香菇菌棒补助数量范围内。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奖补资金,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奖补资金。
四、该补充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