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理类别:A
宋敏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普及农村主要道路太阳能路灯安装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村庄亮化工程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地区的发展,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南陵县以调查摸底分类工作为基础,采取因地制宜措施,大力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村庄亮化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做好分类施策
全县按照美丽乡村中心村、美丽宜居村庄、人居环境提升村三个层次分类实施推进。一是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65个,已全部实施了村庄亮化,涉及受益人口6.5万余人。二是大力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2021年已建设完成100个,2022年已建设完成150个,2023年计划建设162个,到十四五末全县规划保留村全部建设完成,在建设中村庄亮化做为重要环节必须全覆盖。三是对沿路、沿线重要节点的一般自然村进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推进村庄亮化工程建设。经统计全县农村已建设10582盏、受益人口10万余人,到十四五末可实现村庄亮化覆盖率达100%。
二、规范建设
一般情况下在村庄主次道路一侧、丁字路口、十字路口等位置安装路灯,路灯架设方式为单独架设或与现有建筑相结合,鼓励选择道路单侧布置太阳能路灯,结合2019年芜湖市委组织部村级服务公益项目“路灯照明工程”建成路灯,以政府财政支持+村民自筹的方式,强化日常管护,切实保障各类已建成路灯可正常运行,损坏时可及时维修。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持续开展建设行动。根据“十四五”期间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及《南陵县2023年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建设行动,结合其它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金,同时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和经济,全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群众提高收入水平,提供坚实经济保障,重点做好村庄亮化,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建设全过程。
二是做好后期管护。严格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后期管护工作要求,从细从实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加强政策激励和教育引导,注重宣传发动,以农民群众为管护主体,以镇村为责任主体,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建后有人管,管护有实效。
感谢您对我县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年6月30日
联 系 人:宇正刚
联系电话:6815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