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1 09:35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9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起草《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初稿)。6月12日,组织召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县种植业服务中心、县农业装备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座谈会,经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6月20日,提交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征求意见稿。6月21日,召开会议征求了县财政局、县供销社,8个镇和部分服务组织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同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讨论稿)主要内容分以下七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实施内容  1、实施区域。围绕水稻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作业,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2、支持环节重点支持土地深耕深翻、工厂化育供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等四个环节。3、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在我县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4、补助标准。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资金不高于100元,其中:开展全程托管服务的每亩补助100元,开展单环节托管服务的,按照各服务环节分别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土地深耕深翻35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21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14元/亩;大田育供苗20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1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8元/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3次)10元/亩,其中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低于5元/亩;秸秆打捆离田20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1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8元/亩;烘干仓储20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1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8元/亩。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8万元。5、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

 

(三)实施步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分为:准备阶段(2023年3月)实施阶段(2023年4-2023年11月)总结自评阶段2023 年12月) 

(四)实施要求。全面推进公示公开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资金用途严格资金监管加强信息化应用。

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四、发文建议

《实施方案(讨论稿)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讨论通过后,建议以县政府办发文施行。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