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15:00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财政局       南陵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25


  


 

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3〕4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大力推广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重点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水平,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围绕水稻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作业,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的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和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以粮食生产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19.71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局10.7万亩,县供销社系统9.01万亩),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结合项目总任务数、全县粮食面积、区域分布、服务组织数量与质量等情况,将项目任务落实到各镇。

(二)支持环节。根据我县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农业劳动力状况、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重点推广的服务模式和支持的服务环节。在支持环节上,按照项目实施要求,重点支持土地深耕深松、大田育供苗、病虫害无人机飞防和秸秆打捆离田等四个环节。单环节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三)补助对象。2023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用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共计1827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992万元,供销社系统835万元)。补助对象为我县范围内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在我县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不具备直接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等接受服务,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小农户与服务组织,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面积占比高于 60%。

四)补助标准。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补助资金不高于100元,开展单环节托管服务的,按照各服务环节分别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土地深耕深松33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19.8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13.2元/亩;大田育供苗22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13.2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8.8元/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3次)8元/亩,其中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低于4元/亩;秸秆打捆离田35元/亩,其中小农户受益不低于21元/亩,规模经营主体受益不高于14元/亩。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度补助标准不超过8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在服务环节完成后,开展服务申报工作。对手续齐全、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按实际服务面积核定补助资金金额。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3月)

根据省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进行政策宣传。

(二)实施阶段(20234月-202311月)

1.遴选服务组织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服务主体的农装备、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信用程度、规范管理等因素,择优遴选。参与项目的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已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依法在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有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的服务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单个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提供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五是能接受所在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社依法依规监管,并出具承诺书。

2.确定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1份自1镇政府备案,1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或县供销社),经所在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农业农村局或县供销社;农业农村局或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将评审认定的服务组织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签订服务合同。经确定的服务组织应与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完成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合同一式四份,服务组织、服务对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或县供销社各持一份。签订服务合同情况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小农户托管服务合同可以多家小农户同时签订,也可以与当地村民组集中签订,并附服务对象具体明细,原则上一份托管服务合同服务面积不超过500亩。规模经营主体托管服务合同应分别签订。

4.提供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服务标准为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作业服务。

5.镇级验收。服务组织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保质保量的作业服务,在每个服务环节过程中保存影像资料。每个服务环节完成后应立即填制《南陵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确认表》,由接受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填写意见(满意、较满意、不满意),并由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单个环节作业结束后,及时向所在镇政府申请验收。

6.县级审核验收。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向县申请复核。复核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在镇验收基础上对各服务组织完成的面积和质量进行复核验收,综合判定作业服务面积。复核验收结束后,最终确认的服务面积和补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

7.资金拨付。补助资金经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会议研究同意后,补助资金等相关内容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项目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分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分别通过“一卡通”系统和转账发放。

(三)总结自评(2023 年12月)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迎接上级考评准备工作。自评报告 2023年12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和财政部门。

四、实施要求

(一)全面推进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将实施方案、申报指南、项目内容、补贴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在县、镇政府网站发布和村公开栏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让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了解中央财政补贴措施,让基层工作者理解掌握政策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项目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实施好项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1.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2.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3.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4.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5.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四)严格资金监管。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和各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引导服务主体安装作业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督促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时登录中国农服平台,完善服务相关信息,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等情况的全程监管。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南陵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晓丽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员:穆亲海  县财政局

        颜慧精  县农业农村局        

伍万义  县供销社

潘集平  籍山镇

何东亮  弋江镇

王冬冬  许镇镇

汪共学  三里镇

李文平  何湾镇

王有山  工山镇  

   家发镇

沈谷发  烟墩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颜慧精、伍万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小雪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联系人:方体秀、赵晨,电话0553-6815090、0553-6823787。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组,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