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032号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徐朝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水稻虫害水象甲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植物检疫工作重视和关注及宝贵建议,我们为做好我县稻水象甲防控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强植物疫情监测,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
强化属地责任,及时组织重大疫情(稻水象甲)的防控,遏制重大植物疫情扩散蔓延。组织 “农业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开展农作物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市场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规范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做好引种疫情监测。
(一)加强监测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开展全面普查,常态化实施重点监测,积极开展疫情监测、普查工作,2023年设立疫情监测点8个,召开防治现场会4次,开展疫情普查工作8次;2024年开展疫情监测3次,召开现场会1次,重点监测稻水象甲疫区分布情况及虫情发生动态调查工作。对非疫区也开展普查,尤其是与稻水象甲发生区交界的区域,加强对河流沿岸、公路等交通干道周边的稻田及公共区域的普查,及时掌握疫情发生蔓延动态。依托大户建立监测点,对辖区重点田块实施定点监测(如设立西峰村、澄桥村,工山镇万安村等),建立完整的普查调查资料,及时发布防控技术意见指导防控工作。目前南陵县检疫性有害生物稻水象甲发生面积800亩,发生程度为I级。
(二)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充分认识稻水象甲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如防控不力,将对我县“南陵大米”、“种业大县”建设和粮食生产造成重大威胁。也深刻了解稻水象甲疫情极易扩散危害,它不仅能够自然扩散(近距离迁飞,也可以通过水流扩散)也可以随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蔓延至周边,尤其是早稻种植区及早中稻混种区域是稻水象甲重点发生区。各镇把稻水象甲疫情防控工作作为5-9月农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最有力的措施,打好稻水象甲的防控战,最大限度遏制疫情蔓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我县粮食生产及“南陵大米”、“种业大县”建设进程的影响。2024年水稻检疫性有害生物稻水象甲疫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我县的发生范围主要在临近青阳县的烟墩镇、三里镇、弋江镇、籍山镇318国道和205国道沿线地区和何湾镇烟何路县道沿线地区,由于发现及时,措施有力,全县发生面积0.08万亩,防治面积0.12万亩,疫情迅速得到控制。
二、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防疫情扩散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疫措施。目前我县八个镇中,仅有许镇镇是疫情保护区,其余均为疫情发生区。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种子经营户及农业生产主体,做到依法管理,控制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蔓延,特别是控制了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生、稻水象甲的蔓延,确保我县常规水稻种子生产安全。加强对疫情发生区稻秧、周边杂草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检查,阻截稻水象甲疫情扩散蔓延,强化查处工作,严禁从疫区运出稻种、稻草、饲料(草)等寄主材料和未经检疫处理的稻谷,严禁在发生区内繁育水稻种子和私自串换水稻种子,严防疫情扩散。全面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未经检疫无证调运等违法行为。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按照省市要求在全县开展“全县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坚持“面向领导、面向群众、面向管理对象”的宣传方针,我站将《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农业法规、规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宣传车、宣传栏、微信等宣传媒体和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通过植物检疫宣传月活动,召开培训班、现场会等提高农技人员和经营户业务素质。使广大经营户了解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自觉依法办事,规范经营行为。
四、强化属地责任,防控稻水象甲
强化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及农技部门及时将稻水象甲的危害性、识别与防治技术,印发防治技术明白纸通过微信让农户充分掌握稻水象甲防治关键技术,指导农户进行自治。对公共区域,可进行统一施药,对确定的需防区域全覆盖,不留任何死角。在稻水象甲发生区规范建立稻水象甲疫情防控示范区设立技术标牌,示范主要防控技术。
五、加强合作交流,探索控制稻水象甲的有效措施
积极对接省内外科研院校及植物保护机构、细化定制我县稻水象甲防控方案。在稻水象甲发生区调整种植结构,不种植早稻和中稻,同时鼓励推广旱育稀植、抛秧等种植方式种晚稻,恶化稻水象甲生存环境,对其越冬、产卵等关键环节进行防治。有效控制我县稻水象甲发生范围,为“南陵大米”和“种业大县”建设提供保障。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沐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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