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后评估报告
项目编号:
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
二 ○ 二 四 年 八 月
摘要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于2023年5月15日发布执行。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指引清单》的通知,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对《政策规定》开展后评估工作。本次评估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调查了解《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主要运用法律和政策调研、比较分析、实地调研、座谈调研的评估方式,对《政策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等方面作了充分的评估,形成了本篇报告。
评估结论:《政策规定》具有因地制宜的特色,质量较高,主要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保持一致,政策规定内容均具备合理性,与芜湖市及南陵县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配合度总体较高,具体条款基本符合严谨、科学、细致的要求。但因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产业发展常态化推进中的实际困难,《政策规定》的规定也存在不足,建议进一步完善奖补类别和奖补对象,加强对后续监管力度,全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一、前 言
紫云英是我县的优势作物,“弋江籽”紫云英是我县优异种质资源,我县也是省级紫云英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近年来,我县紫云英产业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了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投入,相关企业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产业技术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带动了全产业发展,我县的农业生产以紫云英产业为基础,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轨道。我县积极聚焦“紫云英产业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强镇,立足紫云英产业发展。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农财〔2023〕50号)的出台实施,为规范我县紫云英产业发展提供了依据,旨在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大紫云英“弋江籽”和“南陵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设,大力推广“一稻一红花”紫云英水稻混合种植模式,有效提升土壤肥力和水稻品质。促进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发展。为全面考察《政策规定》是否适用我县促进紫云英产业发展工作,开展后评估工作是必要的。
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政策规定》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实施了本次评估工作。
二、评估工作概况
(一)准备阶段
1、成立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由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余水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紫云英种植专家、紫云英企业代表。评估小组负责评估方案的制定、施行以及评估报告的终审定稿。
2、制定评估方案
评估小组根据《南陵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实施后评估办法》,召开评估小组会议,明确本次后评估项目的评估对象、评估主体、主要目的、基本原则、评估内容、评估工作计划等具体事项,制定《<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后评估方案》。
3、学习研究《政策规定》
评估小组对《政策规定》进行学习研究,归纳需要评估的主要项目和重点问题,针对相关问题设计了《<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后评估项目调研提纲》。
(二)实施阶段
1、政策调研
(1)查阅相关政策资料。将《政策规定》与国家、省、市等各级机关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政策规定》的合法性。评估小组检索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分析研究了《政策规定》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这也为评估报告的最终形成提供了相关理论依据。检索的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21号)等标准。
(2)检索网络信息。搜索包括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门户网站、自媒体在内的主流媒体报道,了解《政策规定》施行情况,其中包括芜湖市人民政府官网、南陵县人民政府官网等。
2、实地调查
为了充分做好基础调研工作,广泛听取相关意见,评估小组成员通过走访部分乡镇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在落实《政策规定》中遇到的困难和不足以及各方主体对《政策规定》实施效果的意见反馈及具体规定的建议。向相关企业、种植大户收集统计的意见是评估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座谈调研
为了全面获取第一手信息,评估小组于2024年8月20日组织部分企业、种植大户、补贴经营主体、政府主管部门等开展专题调研会,听取相关意见。会议主要围绕评估小组设计的《<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后评估项目调研提纲》展开,针对《政策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规定》具体内容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取得的绩效及改进进行了讨论。通过专题调研会,评估小组充分了解了《政策规定》出台至今的实施状况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方提出的宝贵意见也为评估小组的调查和研究提供了方向,为最终评估结论的形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报告形成阶段
1、汇总分析意见建议
在综合采用上述各种评估方法进行调查研究之后,评估小组掌握了前期基础资料,这些资料反映出了《政策规定》实施以来所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一些问题,对于最终评估报告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持。评估小组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政策规定》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政策等进行系统分析对比,对《政策规定》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上位法的衔接以及后续完善等进行客观分析,得出本篇评估报告的初步结论。
2、起草评估报告
在收集完所有的统计数据和意见、建议之后,评估小组开展了内部讨论,随后拟定初稿。
3、形成正式报告
评估小组听取了各方对于评估报告初稿的意见以及建议,对评估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正式形成了本篇评估报告,对《政策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执行情况等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
对《政策规定》的合法性评估,主要是通过检审法律和政策文本的方式,查明《政策规定》的制定与出台是否符合宗旨和目的原则,制定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限,具体规定是否与上位法和政策的规定相抵触。
1、《政策规定》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均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经2023年3月23日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同意,以农财〔2023〕50号文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政策规定》的制定符合该法规的规定,且有上位文件的依据。《政策规定》出台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实 ,符合《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综上,评估小组认为《政策规定》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均合法,是一部合法合规的有效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
2、《政策规定》内容与上位法及上级政府政策的规定不相抵触。
(二)合理性评估
对《政策规定》的合理性评估,主要是通过文本分析与实证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评估《政策规定》中的具体规定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备,有无盲点等。
1、明确了紫云英产业发展的方向
为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推广“绿肥+水稻”高效种植模式,鼓励紫云英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加大紫云英“弋江籽”和“南陵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设,大力推广“一稻一红花”紫云英水稻混合种植模式,有效提升土壤肥力和水稻品质,促进种业企业做大做强,。
2、明确了奖补资金来源
紫云英产业发展政策奖补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4、明确了申报程序
支持绿肥连片种植: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文本等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及补助金额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实行项目申报制度,竣工后申请验收,开展绩效评价,补助金额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虽然《政策规定》中的要素制度均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但内容上、形式上还能进一步进行完善。
1、对奖补对象的带动能力体现不全面
《政策规定》中对奖补对象的带动作用体现的不全面,就后续示范带动作用没有明确指引,对促进紫云英产业发展还需要突出重点。
2、镇政府的监管职责不明确
镇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没有赋予后续的监管职责。
(三)协调性评估
对《政策规定》的协调性评估,主要是评估《政策规定》与其他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配合度情况,在本县推进紫云英产业发展工作中与这些文件相互配合、执行效果如何。
为贯彻《政策规定》的实施,健全管理制度,芜湖市制定出台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用以促进全市农业产业发展,我县也于2022年出台了《南陵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用以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所以《政策规定》基本上符合上述标准和各级政府的政策意见。
(四)可操作性评估
对《政策规定》的可操作性评估,主要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研究《政策规定》中的各项规定是否切实可行,有无过多的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条款存在等。通过对《政策规定》全文的研读、实地调研及座谈调研结果的分析,评估小组认为《政策规定》总体上是一部可操作性较好的重大行政决策文件,但也存在下列问题:
1、《政策规定》奖补类别不够明确细致
《政策规定》明确鼓励紫云英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但奖补内别中仅仅规定了支持绿肥连片种植和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还应扩大奖补类别。
2、需要进一步明确属地镇政府的监管职责
《政策规定》涉及到了镇政府汇总申报材料,但未明确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职责。
(五)实效性与执行情况评估
对《政策规定》的实效性评估,主要从实施效果角度,评估实施目的的到达程度或结果。对《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评估,主要是指《政策规定》制定发布后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成本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规定》实施后取得的成效
《政策规定》分为资金安排、奖补类别及奖补对象、申请材料及程序、附则等方面,明确紫云英产业发展政策奖补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2、《政策规定》旨在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加大紫云英“弋江籽”和“南陵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设,大力推广“一稻一红花”紫云英水稻混合种植模式,有效提升土壤肥力和水稻品质,促进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企业发展。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绿肥连片种植和种业企业加大投资的项目实施。
2、《政策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政策规定》中没有对奖补对象的带动作用进行明确,只是明确了对其进行资金奖补,就后续示范带动作用没明确,对推进紫云英产业发展不突出。
(六)规范性评估
对《政策规定》的规范性评估,主要从《政策规定》用语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小组认为,《政策规定》总体上用语基本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试行)》的要求,逻辑较为严密,结构基本合理,但目前尚存在以下问题:
1、《政策规定》所依据的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未能适时调整。
《政策规定》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21号)精神,其中《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21号)已于2024年1月1日到期,应当适时调整。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政策规定》立法的质量较高,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上级政府政策保持一致,核心规定的内容均具备合理性,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之间的配合度总体较高,具体内容基本符合严谨科学的要求。但是由于政策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更新以及新形势的变化,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也发生一些实际困难,《政策规定》的规定存在不足,建议进一步完善、细化,增加内容,明确责任主体,细化相关职责。
(二)修订与实施建议
1、丰富奖补类别及奖补对象。
《政策规定》在现有的奖补类别及奖补对象上还可结合我县实际加大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对象进行奖补。
2、增加对奖补对象的审核机制。
《政策规定》增加奖补对象的审核机制,了解奖补对象征信情况,同时应当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指标进行审核,确保审核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3、增加对奖补对象后续发展的关注。
《政策规定》应当考虑奖补对象或得奖补资金后,是否能真实促进其发展,能否推动我县紫云英产业发展。
后附:
一、《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后评估项目调研提纲;
二、《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安徽熊小平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后评估项目调研提纲
一、检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安徽省、芜湖市关于产业发展奖补方面的政策。
二、实地座谈:邀请部分紫云英企业、种植大户,发表在《政策规定》后的操作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实践经验等。
三、分析《政策规定》实施前后的比较,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四、在申报中遇到的困难,建议如何解决?
五、《政策规定》制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论证,是否与上位法及其政策是否相符?
六、《政策规定》存在的问题,修改《政策规定》的建议和采取的措施。
附件二:
南陵县紫云英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
为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推广“绿肥+水稻”高效种植模式,鼓励紫云英种植、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发展,促进种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市农计财〔2022〕83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2〕2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政策规定。
一、资金安排
紫云英产业发展政策奖补资金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奖补类别及奖补对象
(一)支持绿肥连片种植
奖补对象为本县种植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种粮大户等。
为支持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对于集中连片种植紫云英面积50亩(含)以上500亩以下的,验收合格后给予种植主体50元/亩的补助。
(二)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
奖补对象为认定的县级、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在2024年底前完工。申报企业在建设期内,每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上;拥有自主育成并通过安徽省认定的紫云英新品种,当年在本县推广应用5000亩以上。
为促进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补助。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总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总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项目投资、生产性设备投资,不包括土地费用、非生产性设备投资等。
三、 申请材料及程序
(一)支持绿肥连片种植
1.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发布申报通知,申请主体填写申报文本,并提供第三方测绘报告(测绘报告需对地块编号,并列表注明每个地块的面积等基本情况)、土地流转合同、详细生产记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地镇政府初审合格后,镇政府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种植业服务中心)。
2.县农业农村局适时组织现场验收,验收结果及补助金额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二)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
1.项目申报。申报企业要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建设起止时间、申报补助金额等,在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十日内给予批复,申报企业按批准后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内容及时开工建设。
2.申请验收。项目完工后,申报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并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中介机构审核的财务决算报表原件等相关附件资料,经镇政府初审,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请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确认。
3.兑付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企业开展自评,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企业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的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企业未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不予补助。
补助项目和补助金额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四、 附则
(一)支持绿肥连片种植补助不得重复享受;鼓励种业企业加大投资,各级补助不得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50%。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奖补资金。
(二)本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两年。
附件: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附件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 目 名 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
制 |
南陵县财政局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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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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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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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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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 资 必 要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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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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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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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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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万元) |
其中财政补助(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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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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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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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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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 收入、 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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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 目 单 位 责 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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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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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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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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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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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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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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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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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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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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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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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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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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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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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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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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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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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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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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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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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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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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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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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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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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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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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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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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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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