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何建树:《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2 20:00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首违不罚”“两轻一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4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 制定《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等三项清单,是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它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农业农村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旨在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方式,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纠错和自我规范,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这也是我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总体考虑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了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的实际情况和执法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注重与上位法的衔接和协调,确保清单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是注重体现柔性执法和人文关怀,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处理方式;三是注重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通过明确免罚、轻罚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减少执法争议和复议诉讼,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满意度。同时,我们还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清单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27日起草了《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28日征求了各镇、部分村、相关县直单位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送审稿)、《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送审稿)、《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送审稿)。在经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后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四、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等三项清单,我们旨在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通过实施“首违不罚”和“两轻一免”制度,减轻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激发其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动力,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通过科学合理的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增强公众对政府执法的信任和支持,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五、主要内容

规范我局农业执法中的执法行为,具体为17项“首违不罚”情形、2项减轻处罚情形、5项轻微违法行为情形。“首违不罚” “ 两轻一免”免除、减轻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赋予了行政人员自由裁量权,需要更加规范“两轻一免”“首违不罚”的合理性。在作出“首违不罚”“两轻一免”决定书时,要把法律规定同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节及后果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主观态度、侵害结果、悔改表现等可能影响量罚的情节进行详细阐述,作为“首违不罚”两轻一免”的依据,并对“首违不罚”“两轻一免”决定书的原因进行论述,给出合乎情理的说明,使“首违不罚”两轻一免”有充足的理由,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何建树

联系电话:0553-681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