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汪涓:《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25 11:59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一、制定背景

因《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政办〔202221号)于20231231实施到期结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我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实现村产业振兴,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2024年市级财政支持产业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2450、《芜湖市财政支持现代农业若干政策精神,并结合《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政办〔202221号)实施的效果和我县实际,对原奖补办法进行修订,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修改,出台了《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政策规定)

 二、总体要求

培育芜湖·南陵大米主导产业和紫云英、食药用菌等特色产业,加大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工作力度,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预制菜产业发展推进我现代农业融合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1日起草了《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3日起征求了各镇、部分村、相关县直单位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对规划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送审稿)。在经合法性、公平性审查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基本原则

通过对本县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扶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工作内容

通过对涉农资金清理整合,统筹设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适用主体包含合法注册、在本县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以及符合奖补条件的镇村,对经营主体违法用地实行一票否决。对新引进现代农业重大招商项目,按照重大招商项目相关产业政策执行。

本规定一共包括十七个类别:一是支持南陵大米绿色健康发展;二是支持现代种业发展;三是支持经营主体对外合作;四是扶持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五是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六是推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七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八是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九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是加强品牌宣传建设;十一是开展外来物种防治工作;十二是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十三是促进食药用菌产业发展;十四是推进弋江镇紫云英产业发展;十五是推进预制菜产业发展;十六是扶持其他镇一镇一业产业发展;十七是强化农业保险政策支持。通过不断研究讨论,当前我县重点扶持该十七个类别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

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中央、省、市级奖补政策,已享受中央、省、市、县出台的同类奖补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补助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体系内的其他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本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1231日。自202411日起,符合有关条件的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 汪涓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0553-6817895

电子邮箱: 9564109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