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徐雷:《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22 20:25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2024年7月19日,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以下简称“三张清单”)。现就“四张清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三张清单”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南陵县委办公室 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首违不罚”“两轻一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24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

二、“张清单”的制定目的

农业农村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旨在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方式,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纠错和自我规范,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这也是我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构建更加和谐、稳定、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张清单”的制定原则

坚持依法编制。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聚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依法编制。

坚持分类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具体适用情形编制。

坚持合理公正。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综合裁量的原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做到客观、适度、合理,鼓励和引导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轻微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四、“张清单”的主要内容

张清单”主要包含部分内容:《 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首违不罚清单(2024版) 17项;《 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4版) 2项;《 南陵县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4版) 5

按照违法行为类型划分,涉及种业、畜禽养殖、农业机械、农药、农产品质量等领域。

张清单”施行后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五、“张清单”重要关键词的诠释

(一)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首违不罚”是指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初次违法行为,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其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同时符合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四个特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处罚种类、减少处罚种类;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六、“张清单”的推进落实

要依法科学施用、准确把握,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建议、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引导、规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