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农财〔2024〕137号)精神,现就申报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申报办法
(一)支持农村电商销售快递物流单量(6万元)
1.申报主体:南陵县域内2024年通过电商平台将南陵农产品及农副产品销往区域以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淘宝、天猫、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销售额达150万元以上(含150万),同时快递物流单量达到5万单以上(含5万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补助金额0.3元/单,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3.申报材料:南陵县 2024 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电商平台销售档案、银行入账记录、快递物流单凭证等材料。
(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农产品参加商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除外)(10万元)
1.申报主体:南陵县域内从事种植黄精、白芨、夏枯草、伏苓、黄蜀葵、弥猴桃、桑葚等特色农产品,面积30亩(含30亩)以上的参加特色农产品商业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给予农户参加特色农产品商业保险自缴保费50%,补贴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4万元)。
3.申报材料: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保协议、保险公司保单等。
(三)种植类、养殖类和社会化服务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5万元)
1.申报主体:南陵县域内从事种植类、养殖类和社会化服务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2024年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累计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给予贴息30%补贴,单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3.申报材料: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
(四)2024年认定的县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40万元)
1.申报主体:在本县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依法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
2.申报要求及补助标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期限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当年度《南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南陵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根据认定文件公布名单每个补助2万元。
3.申请材料: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五)2023年认定的安徽省“皖美新农人”(1万元)
无需申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表扬“皖美新农人”的通报》(皖农函〔2023〕17号)公布名单,每人补助0.5万元。
二、申报时间
(一)各申报主体根据各自申报项目内容,于2025年1月27日前,将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和电子版(扫描件),经各镇审核通过后,由各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各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开展实地核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凭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核算奖补资金,公示后拨付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联系人:方体秀,电话:6910173
联系邮箱:nlxnj2@163.com。
附件:南陵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南陵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
申报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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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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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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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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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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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类别及实施情况 |
□农村电商销售快递物流单量: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电商平台销售额 (万元)快递物流单量 (万单)。 □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商业保险: 参保面积 (亩);自缴保费 (元)。 □种植类、养殖类和社会化服务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2024年发生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累计 (万元); 2024年支付贷款利息 (元)。 申报主体(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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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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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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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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