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14:50信息来源: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阅读次数:编辑:李强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农财〔2024〕124号)和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南陵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南陵县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4〕132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2024年评选示范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促进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超过20个。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基本条件应符合《南陵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南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规定的认定标准。

(二)增设申报条件

1.对没有小农户实际参与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2.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家庭农场、合作社没有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废弃物处置制度的,不予推荐。

3.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未注册家庭农场“一码通”和未使用“随手记”软件记账的;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不予推荐。

4.没有报送2023年年报公示信息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不予推荐。

5.不能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没有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6.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要求

(一)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附具体申报材料。

(二)公平原则。已经被评为县级及以上的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社不再重复评定,同一法人(含家庭内成员)在同一地点同时注册2个及以上从事相同产业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1个已评选为县级及以上示范的,另1个申报不再受理。

(三)优先推荐。

1.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2.芜湖市新农人协会会员创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6.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7.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8.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获评乡村振兴人才职称人员、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9.妇女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四)镇级初审。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各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五)申报时间。请各镇于12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纸质材料1套随正式推荐函和“非农化”“非粮化”证明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林科技大楼四楼),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报。

人:方体秀

联系电话:0553-6815090

   箱:nlxnj2@163.com

附件1:南陵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docx

附件2:南陵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docx

附件3: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名额分配.docx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