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章跃进解读南陵县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试行)
【负责人解读】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章跃进解读《南陵县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试行)》
主持人:章跃进副局长你好,5月份以来,我县麒麟水厂开通运行,城区水质有了很大的提升,请问南陵县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编制的?
章跃进副局长:为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问题,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和《芜湖市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农饮办〔2019〕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持人:请问该文件的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章跃进副局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就农村饮水问题多次前往各镇农村水厂和居民家中走访调研,局党委及时召开会议对此方案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进行研究探讨,修改完善后形成此方案初稿。经合法性审查,报县政府审批。
主持人:请问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章跃进副局长:以解决水质问题为突破口,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为目标,通过近期和远期相结合,采取综合整治、落实责任、创新监管和奖惩并举等手段,在全县开展农村水厂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覆盖生态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安全供水、监督监测、常态管理全过程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
主持人:请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章跃进副局长: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对辖区内所有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规模达到1000m³/d以上)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排查水源地、取水口、厂区环境及输水管网等部位,排查制水工艺流程是否规范、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日检和日检记录是否齐全、是否配备齐全检验室(检测人员)、混凝及加药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沉淀过滤设施是否定期清洗和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开展农村饮水水源地排查与保护
结合我县今年旱情,组织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水源保障保证率低和源头水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制定应对预案,结合正在编制的《南陵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规划》,规划实施新的水源地工程;将饮用水保护摆在优先位置,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集中根治污染源,设置宣传牌、安装警示牌和防护网,完善达标建设。
(三)全面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县级水质检测中心:近期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方式进行,按不低于42项常规指标进行检测,远期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规模水厂(指日供水量1000m³/d或供水人口达1万人以上,下同):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应具备9项常规指标检测能力,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净化消毒和检测工作的通知》(水农〔2015〕116号)要求严格落实开展日常水质自检。
(四)严格落实水质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
一是落实出厂水日检制度。落实供水单位向用水居民供应合格饮用水是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出厂水日检工作,并落实日检记录和日报告制度;二是落实镇级日检制度。镇政府要安排专人,每日对辖区内供水水厂进行日检,主要检查供水水厂日检录是否记录、消毒药品投放是否规范、沉淀过滤是否定期清洗和厂区厂貌等,做好每日检查记录;三是落实县级主管部门周检制度。县水务局督促检查镇级政府和供水水厂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检测工作;四是落实水质飞检制度。县水务局和县卫健委共同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区域内水厂不定期进行水质飞检,一年不少于6次;县卫健委加强对原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加大水质检测密度,一年不少于6次。
主持人:请问有什么创新举措?
章跃进副局长:为调动农村水厂工作积极性,切实加强农饮安全长效机制,特制定奖惩办法如下:
1.对落实日检日报制度及时,且通过飞检和常规检测,水质合格率100%的水厂,奖励2万元(资金来源:市级奖补资金及维护养护资金)。每3个月为一个考评周期。
2.对于水质不达标的进行严厉处罚。出厂水和末梢水检测中,第一次检测水质不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处罚标准顶格处罚,约谈水厂单位负责人,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第二次检测水质不合格的,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按行政处罚标准顶格处罚,县政府负责人约谈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第三次检测水质不合格的,县政府组织镇政府接管,并依法追究该供水水厂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
主持人:请问下一步工作考虑是怎么样的?
章跃进副局长:下一步将从以下两点抓好工作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水厂水质达标,共同做好城市和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水厂水质提升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厂、水质、供水服务等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建立对水源水质提升督导,加大对水质提升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水质不达标的水厂进行处罚。
主持人:好的,感谢您为我们解读该项政策,本次解读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