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张拥军解读《市水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主持人:张拥军局长你好,请问《市水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编制的?
张拥军局长:
一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6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公布实施。试点结束后,司法部总结试点经验,起草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诸多矛盾交织叠加,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国内外很多情况是改革开放以来没有碰到过的,经济增长内生动力还不够足,创新能力还不够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为了应对这些挑战,党中央、国务院推出了包括“放管服”改革等在内的各项改革措施,努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制度的生产力。
三是行政执法面临不少问题。行政执法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主要方式。目前,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执法不作为让违法行为“畅通无阻”,对守法人员形成了不公,破坏了法治环境;执法不公正,畸轻畸重,恶意选择性执法,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执法不规范,影响了执法形象,甚至导致执法行为违法;执法不公开,暗箱操作,为公权力寻租留下隐患。这些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治理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主持人:请问该文件的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张拥军局长:
为确保我局“三项制度”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市水务局“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王津华任组长,副局长刘德贵、王峰任副组长,由各科室、局属单位和各县区水务(农水)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协商起草该方案,并共同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主持人:请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张拥军局长: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主持人:请问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拥军局长: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智慧芜湖、水务网站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科室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政府司法部门审核后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局网站上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选用水利系统现场执法出具的执法文书统一样本,各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职能的科室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等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我局各类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水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水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勘验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像、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严格记录归档。自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本单位专人处,不得自行保管。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需先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人员力量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
(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根据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我局法律顾问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水行政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我局实际,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同时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根据工作实际,分执法行为分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主持人:请问有什么创新举措?
张拥军局长:
加大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水事违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部分严重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案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督促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限期完成案件查处任务的一种行政手段。
主持人:请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张拥军局长:
1.所有行政执法案件始终坚持由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审查、把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坚决杜绝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2.准确把握执法标准,确保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合法,重点纠正办案程序不合法,引用法律不恰当,搜集证据不充分,处罚裁量不适度,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同时,谨慎行使自由裁量权,反对执法随意性。在具体工作中,针对轻微涉水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人认错态度较好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主持人:好的,感谢您为我们解读该项政策,本次解读就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