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务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周翠霞代表: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增加第二阶梯用水量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南陵县城区水价是由县发改委制定,经价格听证并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下发我公司遵照执行。最新的水价文件为2017年5月15日发改价格〔2017〕261号《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阶梯水价,第二阶梯为192立方米-240立方米,共计48立方米。
2.已将您提出的增加第二阶梯用水量的建议上报县发改委。
3.下一步工作措施
(1)由县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审核是否可以调整,并按规定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
(2)我公司将根据县发改委批准的阶梯水价严格执行。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