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县级河湖长调整名单公示
一、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
总 河 湖 长:陈海俊 县委书记
李新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河湖长 :强 健 县委副书记
褚亚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袁学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二、县级河长
(一)青安江
河 长:强 健 县委副书记
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青弋江
河 长:巫 军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协助单位:县公安局
(三)后港河
河 长:马成名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协助单位:县城市管理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
(四)漳 河
河 长:袁学松 县委常委、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水务局(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
(五)资福河
河 长:王 旸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协助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柏山渠
河 长:洪 俐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水务局
(七)孤峰河
河 长:奚志波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三、县级湖长
(一)奎 湖
湖 长:褚亚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浦西湖、池 湖、黄 塘、清浦塘
湖 长:刘 敏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石峰水库
湖 长:梅 菲 副县长
协助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工作职责
(一)河湖长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2.开展河湖督察巡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巡河巡湖次数不少于一次。使用巡河APP对巡河进行记录。对督察、巡河、巡湖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下级河湖长限期处理。
3.对跨镇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4.监督检查下一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二)协助单位工作职责
1.及时、准确掌握河湖相关信息,协助河湖长有针对性的开展督察巡河湖工作,保证督察、巡河湖成效。
2.负责拟定河湖长督察巡河活动方案,保存必要的照片影像资料,巡河湖发现的各类问题及处理情况报县河长办备案。
3.负责拟定县级河湖长专题会议方案,承办具体会务工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报县河湖长办备案。
4.协助县级河湖长或受县级河湖长委派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镇级村级河湖长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督查台账,形成督察报告,督查反馈、督查整改情况报县河长办备案。
5.按照《南陵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有关信息。
6.协助河湖长完成上级明察暗访或督办问题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