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15:15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刁午诚 字体:【  

关于印发《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职责》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关于印发《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职责》的通知 附件.xls

为落实河湖管护机制,把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向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延伸,我已完善《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名录》并出台了《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职责》。请各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落实相关措施,全面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

 

 

2021年126

 

 

 

南陵县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职责

 

一、负责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引导村民维护河道整洁;

二、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负责主动对接镇河长办,上报协助解决疑难问题;

四、负责劝导制止不良行为,禁止乱占乱采乱堆乱建。

 

附件:南陵县农村水系及小微水体河长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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