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4 09:11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徐亚运 字体:【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人”调整结果公示如下 :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何军 南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15955305600

职责:南陵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拥军 南陵县水务局局长

联系电话:13956193368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序号

水厂名称

责任人

服务电话

1

弋江镇清弋自来水厂

苏德广

13866387988

2

弋江镇永清自来水厂

伍银金

13955321336

3

弋江镇东七自来水厂

卞月留

13093647893

4

弋江镇奚滩自来水厂

卞月仁

13655539803

5

许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陈根泉

13705539707

6

许镇太丰自来水厂

程新财

13004042331

7

许镇幸福自来水厂

王元春

13956204536

8

许镇益民自来水厂

秦基穆

13956162439

9

三里镇富民自来水厂

徐守住

18226523836

10

何湾镇自来水厂

 

15055307928

11

烟墩自来水厂

徐先春

1395617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