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6:05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南水〔202237                    

 

关于印发《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局属各二级机构:

《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附件: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202239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
附件

 

南陵县水务局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我局内部管控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变更时间及内容

项目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因以下情况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应实施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或工程量清单中错、漏、缺项引起的调整;

(二)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

(三)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

(四)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

(五)其他需要工程变更的。

二、工程变更的等级

(一)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 10 万元以下且未超过项目合同总价 5%(含)的为一般工程变更;

(二)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 10 万元(含)以上 50 万元以下且未超过项目合同总价 5%(含)的为较大工程变更;

(三)分部分项变更造价在 50 万元(含)以上或工程变更金额超项目合同总价 5%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更。

三、工程变更分级管理制度

(一)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查,审查结果报水务局备案。

1、总投资在500万以下的项目:投资额增减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增减在1-3万元的(不含3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负责人审定;增减在3至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初审,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局党委会审定。

2、总投资在500万至2000万元的项目(不含2000万元):投资额增减2万元以内(不含2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增减在2-4万元的(不含4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负责人审定;增减在4至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初审,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局党委会审定。

3、总投资在2000万以上的项目:投资额增减3万元以内(不含3万元),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增减在3-5万元的(不含5万元),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审核,项目分管负责人审定;增减在5至10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局规划建管股负责人初审,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核,报局党委会审定。

4、一般变更审批资料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整理归档,并报规划建管股备案留存。

(二)较大工程变更:先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局规建股初审,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局党委会审查同意后,再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会审决定,审查结果报县财政局备案。

(三)重大工程变更:先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局规建股初审,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局党委会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县发改委(公管局)牵头,组织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决定。

四、变更需提供材料

(一)工程变更会审申请函。会审申请函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分析和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等;

(二)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变更申报表;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表;

(三)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图纸、工程联系单或技术核定单等;

(四)重大工程变更,确需对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和经济性进行论证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召开会议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

(五)招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等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五、审查制

(一)本局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做变更。确需变更的,履行正常变更程序。凡涉及投资额增减的,都按照《南陵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政办[2017]22号)办理工程变更手续。各项目现场建设管理办公室及项目负责人将审核确认过的变更资料报送局规划建管股,局规划建管股组织人员对变更材料进行复核性审查,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工程分级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变更批准后项目负责人派人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并保留隐蔽工程变更影像资料备查。

(二)非我局承担的建设项目,要求变更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将审核确认过的变更材料报送我局,由局规划建管股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性审查,材料齐全则由局规划建管股按规定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组织召开工程变更会审会,并根据会议情况撰写工程变更会议纪要。

六、工程变更应事前履行手续,根据工程变更等级要求各环节负责人完善变更审核确认表(附表),若无签字或不符合签字要求,局办公室不予对审核材料进行盖章,不得纳入审计结算内容,且规建股不予对变更材料进行下一步审核及上报。

七、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应做足功课,尽量减少工程变更,确须变更的,按本规定执行。

八、制度县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变更审核确认表

工程名称

变更等级

一般、较大、重大变更

变更范围及原因

由项目负责人详细描述

 

项目负责人

 

意见及签字

 

规建股负责人

 

意见及签字

 

项目分管负责人

 

意见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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