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1-24 15:34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关于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取水许可延续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陵县奚滩自来水厂

你单位延续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评估,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D340223S2020-0044)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4124日至2029123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更变为45万m3,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方式、取水地点与南水20196号文件批复内容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县水务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依法供水,每年年底前向县水务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县水务局批准。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芜湖市水务局或者南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陵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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